遺產分配的法律規定有哪些?遺產分配順序及比例是怎樣的?

導讀:
遺產分割在實際生活中很常見。那么這遺產分割一般遵循哪些分配原則呢?遺產分配順序及比例是怎樣的?遺產分配常見問題有哪些?下面由大律網小編為您介紹。
遺產的分配原則:遺產分配原則是指依法繼承人之間在分割遺產時應遵循的準則。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的規定,依法繼承中遺產分配應遵守以下原則:
①份額均等原則。按《民法典》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這里的"一般"是指大致上相同的意思。但有些遺產分配達到均等很難掌握。但經各繼承人協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
②體現養老育幼的原則我國《民法典》規定:"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即多分點遺產。
③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怎樣體現權義一致?可概括三句話:多盡義務者多分;少盡義務者少分;不盡義務者不分。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時可以多分。相反,對被繼承人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
④適當照顧的原則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規定: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撫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按具體情況可以多分點遺產。
根據《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二十七條規定,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包括:
(1)配偶。配偶是指符合結婚條件,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合法夫妻。另外,經法院確認屬于事實婚姻的夫妻也取得配偶身份。
(2)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
(3)父母。父母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4)另外,根據法律規定,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女婿可作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被收養人對父母盡了贍養義務,同時又對生父母贍養較多的,除可依繼承法第10條的規定繼承養父母的遺產外,還可以依照繼承法第14條的規定分得生父母的適當的遺產。繼子女繼承繼父母遺產的,仍可作為生父母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同樣,繼父母繼承了繼子女遺產的,仍可作為親生子女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收養他人為養孫子女的,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二順序法定繼承人包括:
1、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包括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2、祖父母、外祖父母
注意:孫子女與外孫子女是祖父母與外祖父母的第二順序繼承人,他們只能通過代位繼承取得其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遺產。
遺產分配比例
同一順序占均等份額
由法定繼承人進行平均分配.
同一順序平均分配
1.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劃歸配偶所有,其余的才是被繼承人的遺產。
2.遺產如果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既不屬于被繼承人個人財產、也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他人(包括子女)的財產。
3.遺產應先扣除被繼承人生前所欠的債務或應交的稅款。
4.遺產應先扣除被繼承人用合法有效的遺囑方式贈給國家、集體和他人的財產。
5.遺產應當先扣除依法應給予法定繼承人之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撫養或者對被繼承人盡撫養義務較多的人的份額。
6.遺產應先扣除為胎兒保留的必要的遺產份額。
7.遺產分割應當有利于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不宜分割遺產,可以采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方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