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后交通事故的工傷單位賠嗎

導讀:
上下班高峰期的車輛和人員是很多的,所以發生交通事故的幾率也很高,這時有朋友會疑惑下班后交通事故的工傷單位賠嗎?哪些情形可以認定為工傷呢?對于大家提出來的這些疑問,大律網網上律師咨詢處是這么回答的,希望可以解除大家的疑惑。
一、下班后交通事故的工傷單位賠嗎
視情況而定。根據法律規定,職工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可以認定工傷,認定工傷,必須要有交警部門的責任認定書,以及事故報告,單位應該在30日內申報,現在已經超過期限,只能由本人去申報,但是,交通事故認定工傷的,首先要按照交通事故處理索賠之后,再按照工傷辦理,交通事故得到的賠償,低于工傷保險賠償的,工傷保險給予補足,并不是得到兩份賠償。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
二、工傷賠償項目有哪些
工傷賠償項目有以下這些: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十)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十一)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十二)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