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辯護人的權利有哪些?

導讀:
在刑事案件當中,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屬往往都會委托他人來進行辯護,而一般刑事辯護人都是指專業的律師。那么,你知道這些刑事辯護人都有哪些權利嗎?大律網小編整理了有關文章,將在下文中為您介紹。
1.辯護人的權利主要有:
①接受委托擔任辯護人的權利。
②查閱、摘抄、復制案件材料權和會見通信權。刑訴法第36條規定: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辯護律師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③調查取證權。這是辯護律師的權利,其他辯護人沒有這項權利。
刑訴法第37條規定: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辯護律師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許可,并且經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④審查起訴階段提出辯護意見權。
⑤參加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權。
⑥經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訴的權利。
⑦對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辯護人有權要求解除。
⑧代理申訴權。
⑨依法獨立進行辯護權和人身權利不受侵犯。
⑩拒絕辯護權。辯護律師發現委托事項違法,委托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托人隱瞞事實的,有權拒絕辯護。
2、特別關注:辯護律師與其他辯護人的訴訟權利不完全相同,辯護人在不同的訴訟階段訴訟權利也不相同,注意區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