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事強制措施與犯罪嫌疑人權利保護

導讀:
我國刑事強制措施與犯罪嫌疑人權利保護
按照我國現行刑事訴訟立法,刑事強制措施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種,這五種強制措施都是對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進行限制或剝奪。保護人權這一價值越來越為現代刑事訴訟法所重視,作為刑事訴訟法體系中的一個分體系,刑事強制措施體系也必須體現這種價值。由于傳統的重視社會保護的觀念以及立法技術的影響,我國目前的刑事強制措施體系存在著諸多不利于犯罪嫌疑人權利保護的缺陷,主要集中在強制措施的具體適用規定和強制措施體系內部的相關制度構造上。本文努力從我國國情出發,借鑒有關國家的相關制度,對我國的刑事強制措施的完善提出一點建議。
[關鍵詞]:司法控制 偵羈分離制度 遵循令狀 成比例原則
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為了有效地同犯罪作斗爭,并保障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依法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現行犯所采取的暫時限制或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各種訴訟方法和手段的總稱,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強制措施有: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是偵察活動中的重要工作。目前,從偵、辯雙方在程序中的地位和關系來看,我國的偵查模式屬于職權式偵查模式。①在這種模式下,偵查成為偵查機關的單方面強制行為,犯罪嫌疑人只是偵查行為的客體,其合法的權利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因此不僅要重視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在防止其逃避偵查、繼續犯罪,調查其犯罪事實,為追究其刑事責任提供證據上所起的積極作用;而且要重視在執法過程中尊重、維護犯罪嫌疑人的權利。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合法權利得到保障的程度是一個國家法治化程度的重要標志。因此,本文將在強制措施的具體使用規定和其內部制度構建兩個方面進行淺顯的分析,希望能對我國強制措施的完善有所裨益。
一、強制措施的具體使用規定方面存在的問題
法律規范的文字表達形式和法律規范的內容之間有密切聯系。沒有一定的文字表達形式,就不可能表達法律規范的內容。法律規范作為社會成員普遍遵守的行為規范,必須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合理性是指法律規定是對事實上的權利和相應義務的確認,對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人們的行為自由和相應的紀律的確認。②可操作性是指法律規范必須準確、清楚、連貫、簡潔地表達立法者的意圖,以使立法者的意圖得到準確的貫徹,法律的作用得以良好發揮。我國目前對刑事強制措施的具體適用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的相關解釋規定,這些規定為刑事強制措施的適用提供了標準,但是由于立法技術和法律觀念的原因,這些規定仍然存在一些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