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債權額怎么算

導讀:
普通債權是指破產債權中占主要份額,僅次于優先破產債權受償的債權,在大多數破產案件中,對所有債權人按同一比例分配是不可能的。那么,普通債權額怎么算? 以下內容是由大律網律師為大家搜集整理的普通債權額怎么算內容,讓我們趕快一起來看一下吧!
普通債權額怎么算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清償一般是對債務而言的,清償率就是償還債務的比率,清償率=已償還的債務金額/全部債務的金額*100%。
1、普通債權,指不能優先受償的債權。公司破產后,對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順序上最后的是普通債權。
2、未決債權是指正在訴訟或仲裁過程中尚未有裁決結果的債權。
3、在債務清償過程中,實際償還金額/應償還債務總額的比率為清償率。
一般用于的破產程序中對債務的分配。
普通債權是指不具備優先受償的特殊條件,但在破產債權中占主要份額,僅次于優先破產債權受償的債權,在破產程序中享有普通債權的債權人一般是無擔保的債權人。
在債權受償方面,無擔保債權人的地位是非常不利的。經驗表明,各國破產法常將對有擔保債權人的保護放在重要地位。破產法中的按比例分配原則僅僅是在同一類別的債權人之間按比例分配而已,對所有債權人按同一比例分配是不可能的。在大多數破產案件中,財產都被有擔保債權人和有優先權的債權人分配完了,或者在破產財產支付了各種擔保債權和優先債權后,已經所剩不多,無擔保債權人得到償付的比例很小,一般都不會超過20%。
債權發生的原因
債發生的原因在民法債編中主要可分為契約、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和侵權行為;債的消滅原因則有清償、提存、抵銷、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債權產生最主要的原因。基于合同產生的債即為合同之債。合同之債是當事人在平等基礎上自愿設定的,是民事主體主動參與民事活動,積極開展各種經濟交往的法律表現。同時,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產生合同之債。
(2)侵權行為。侵權行為可分為一般侵權行為和特殊侵權行為。在一般侵權行為中,當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過錯而給他人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失時,才負賠償的責任,如果沒有過錯,就不需負賠償責任。而在特殊侵權行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損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過錯,你仍要負賠償責任。
(3)不當得利。不當得利是指既沒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沒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當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損失的行為。在不當得利的情況下,受到損失的一方當事人有權要求取得利益的一方返還不當利益。
(4)無因管理。無因管理的含義是指,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和服務的,提供管理和服務的一方有權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