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怎么保護自己的權益

導讀:
債權是針對債務人設立的,擔保分為有財產擔保和無財產擔保,其中,無財產擔保債權是屬于普通債權,仍然是按照破產程序來進行賠償,那么,債權人怎么保護自己的權益?下面請看大律網律師為您整理的法律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債權人怎么保護自己的權益
保護債權人權益的辦法如下:
首先,在債權債務關系中,要注意一個關鍵問題,即時效期限。如無具體還款期限,且債權人未向債務人追償債務,則違約時效期限為20年。如果超過20年,將不受法律保護。
如果合同或貸款收據中明確規定了還款日期,則從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到期,債務人拒絕履行還款義務,最后一個時效期限將自動進入下一個兩年的時效期限,在此期限內,債務人可以向法律機構提起訴訟以進行裁決。在這兩年內,債權人不主張權利的,兩年后,該債權不再受法律保護;如果債權人向法定機構申請裁決或訴訟,最后一個時效期限將被中斷并重新計算。
有財產擔保和無財產擔保的區別
一、無財產擔保債權是什么
根據中國的立法,并非所有針對破產人的債權都是破產債權。債權分為有擔保債權和無擔保債權。根據擔保形式的不同,有擔保債權分為以財產(或財產)擔保的債權和由擔保人擔保的債權。
無擔保債權和擔保人擔保的債權統稱為無擔保債權。這種債權是為債務人設立的,即以債務人的全部非特定財產作為清償的擔保,債務的清償必須經過債務人的履行。由于它是設定在債務人非特定財產上的權利,因物權擔保而無優先受償權,因此在破產宣告后屬于破產債權,必須按照破產程序清償。
二、有財產擔保債權是什么意思
財產擔保債權是指一般擔保是指債務人必須以其全部財產作為履行債務的一般擔保,特別擔保是指與一般擔保相比,不以債務人的一般財產作為債權擔保,但以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財產或者特定人的一般財產(包括名譽)作為債權擔保,目的是保護特定債權。[法律依據]
《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一條管理人有權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一年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下列涉及債務人財產的行為:
(1) 無償轉讓財產;
(2) 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交易
(3) 對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4) 提前償還未到期債務
(5) 放棄索賠。
擔保人沒有財產也沒有錢怎么辦
如果債權人起訴擔保人,擔保人沒有錢。如果法院決定需要償還款項,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擔保人名下的財產可以強制執行。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的文件,運用國家強制力明確具體實施內容,強制民事債務人履行義務,保障債權人權利的實現。發生法律效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民事判決書、擔保物權實現裁定書、調解協議確認裁定書、支付令等,生效后,債務人自動履行。拒不履行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申請人有權提出申請,被指定履行義務的人是被執行人。
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持有申請執行的財產,經人民法院書面通知協助執行的,有義務按照通知的規定執行。有關單位和個人無故推諉、拒絕、阻礙執行,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文書也稱為執行文書。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應當以法律文書為依據。法律規定下列法律文書具有執行效力:民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以財產執行為內容的刑事判決書、裁定書;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仲裁文件;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公證文件;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件。這些法律文書必須具有法律效力,未生效的法律文書不能作為執行的依據;法律文件還必須包含付款內容。如果只是確認或變更法律關系,則不需要實施。
第二百一十五條申請執行的期限為二年。訴訟時效的中止和中斷,適用法律關于訴訟時效中止和中斷的規定。
被申請人財產按清償順序強制執行所取得的現金,應當及時清償債務。申請人眾多的,人民法院執行人應當按照法定的還款順序而不是按照等額分配的方式分配。命令是:第一,償還欠申請人的工資和生活費;第二,償還欠國家的稅款;然后還清其他債務。申請人在前一順序中的債權應當先清償,后一順序中的債權應當清償。如果不能在同一還款順序內滿足所有申請人的要求,則應按照每個債權的金額按比例分配。債權不能清償的,債務人應當以后清償。
執行費是一種費用(執行費),按照法律費用標準收取。在申請強制執行之前,法院不會向申請人索要費用。執行完成后,被執行人將向法院付款。執行費上繳國庫。
如果存在有效的民事判決、裁定和調解,則為其上的財產。應計算利息,通常為2.1%*2倍。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29條,利息應加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