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債權債務轉讓稅法規定

導讀:
債之關系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系,除了還債,轉讓債權也是實現債權的方式之一,債權債務在一定的情形下是可以轉讓的,但是債權轉讓是涉及稅費的,而債務轉讓不涉及到稅費的。那么,接下來讓大律網專業律師整理下三方債權債務轉讓稅法規定的相關內容。
三方債權債務轉讓稅法規定
1、債權轉讓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企業以貨幣和非貨幣形式取得的各種來源的所得,為總收入。具體含義為“財產轉讓所得”“,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16條,財產轉讓所得是指“企業轉讓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債權和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因此,轉讓債權的公司轉讓收入超過債權的,應當計入其總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
2、印花稅。
(1) 印花稅由上市公司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未將債權轉讓合同作為應稅憑證。因此,除非債權轉讓涉及房地產、股權和其他財產的轉讓,否則不得征收印花稅。
(2) 債權轉讓合同不是印花稅所列的應稅憑證,因此印花稅不予繳納。
3、營業稅
企業轉讓債權,適用《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無計稅依據。營業稅只對應稅勞務、無形資產的轉讓和房地產的處置征收,而“債權”的轉讓不屬于營業稅的范圍,因此無需繳納營業稅。
三方債權債務能否抵銷
1、雙方均承擔債務,享有債權
抵銷的基礎是雙方承擔債務,享有債權。只有債務但沒有債權或只有債權但沒有債務時,不發生抵銷。雙方均承擔債務并享有債權,一般發生于兩種法律關系,但不排除基于多種法律關系的債權債務累計處理。如:甲方欠乙方建設工程款200萬元,乙方欠甲方第一筆150萬元,第二筆50萬元。甲方可將乙方欠乙方的200萬元貸款債權兩次抵減乙方欠乙方的200萬元工程款。
2雙方的債務到期了
抵銷具有相互清償的功能。因此,只有在履行期屆滿時,才能要求補償。否則,就等于強迫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犧牲債務人的長期利益。但是,在特殊情況下,尚未達到清償期限的債權,可以視為到期債權,依法予以抵銷。例如,我國破產法規定:"宣告破產時未到期的債權,視為到期債權,但應當扣除未到期利息。"
3、該債務的標的物具有相同的類型和質量
同一類型是指合同標的的性質和特征是一致的。例如,他們都付錢或送同樣的東西。質量相同,指標的質量、規格、等級無差異。例如,它們都是一流的天津大米。原則上,不同類型和性質的債務不允許抵銷。債務標的物的相同類型也表明,要抵銷的債務應當是一個事項而不是一個行為,因為該行為具有特定的個人性質,不具有可比性,因此很難在相同數額內消除雙方的債權。
可以看出,如果三方相互負債,它們可以相互抵消。
債權轉讓必須符合哪些條件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轉讓對債務人無效。只要通知義務是向債務人履行的(通知義務的履行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就不必征得債務人的同意。債務人的同意不是此種轉讓具有法律效力的先決條件。債權轉讓,又稱債權轉讓或合同權利轉讓,是指債權人通過協議將其全部或部分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債權完全轉讓時,受讓人在合同關系中以新債權人的身份替換原債權人,原債權人退出合同關系;在部分轉讓中,受讓人作為第三人參與原合同關系,與原債權人共同享有債權。此時,合同債權人的一方當事人由一人變更為多人,合同債務成為多數人債務。
債權轉讓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才能生效:
1、必須有有效的債權;
2、債權轉讓人與受讓人必須就債權轉讓達成協議;
3、轉讓的債權必須是可轉讓的;
4、需要轉讓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