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破產優先債權人要房子需要補錢嗎

導讀:
房地產開發企業進入破產程序后,房地產開發企業破產管理人對商品房買賣合同并無解除權。如果相對人已完全支付對價,則可以請求進入破產程序的企業繼續履行房屋過戶義務,那么,開發商破產優先債權人要房子需要補錢嗎?
開發商破產優先債權人要房子需要補錢嗎
(1)如果開發商在業主付清全部房款后破產,業主可以優先給予補償。
(2)如果開發商在與業主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后破產,業主只支付定金,業主可要求解除合同,并返還定金和利息。
開發商破產業主必須簽債權嗎
必須申請債權。如果是全款,你就先到法院去進行物權的確權,如果是貸款的話,你必須申報債權,申報債權可以在破產后獲得清償,不申報債權可能不能獲得清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開發商破產后業主有權要求退房嗎
如果房屋已經交付,但由于開發商破產無法取得產權證,業主可以要求退房。雖然房屋已經交付,房價已經全部付清,但由于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尚未進行,因此不會發生產權變動的效果。
如果開發商破產了業主能不能不支付抵押貸款
不可以,雖然開發商已經破產,但業主仍需繼續償還抵押貸款,因為貸款是業主與銀行之間的貸款關系,與開發商沒有直接關系,開發商負有連帶保證責任。如果業主不能按時支付抵押貸款,銀行可以向業主和開發商提出上訴,銀行可以凍結業主的賬戶,甚至拍賣房屋。
宣布破產不足以償還債務誰來還債
《企業破產法》第7條規定:“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對債務人進行重組或者破產清算。”可見,我國破產法對破產條件的定義是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所謂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是指債務人因喪失清償能力而不能償還債務的客觀經濟狀況。其內容包括:
(一)債務人明顯喪失以財產、信用或者能力等任何方式清償債務的能力;
(二)債務人不能清償的是期限屆滿且債權人提出清償要求的債務;
(三)債務人未清償全部或者重大債務處于持續狀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