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關系中的過錯責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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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關系中的過錯責任有哪些(《婚姻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我國法律并沒有對“過錯”下定義,我們只能根據法律的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相關的司法解釋理解和掌握使用。
《婚姻法》第四條規定了夫妻之間相互忠實的義務;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了損害賠償的幾種情形。從以上法律規定我們可以這樣理解,婚姻關系中的過錯,是指一方違反法律規定的義務或通常的道德標準,或對另一方實施侵權、或不道德行為,導致另一方受到不同程度損害的行為。這樣看來,婚外情、家庭暴力、不良惡習等都應該屬于過錯。
二、離婚過錯方應符合以下“過錯”的表現形式
1、不忠實行為。我們所指“不忠實行為”一般指的是夫妻一方的婚外情、或婚外性行為。根據一夫一妻制度的基本原理,婚外情是與法律精神相悖的。
2、重婚。重婚觸犯的是刑律,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3、同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相關的司法解釋,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根據這個定義,我們可以看出,認定同居,應當具備共同居住、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等幾個條件。
4、家庭暴力。法律意義上的家庭暴力,對于暴力手段的程度、傷害后果的嚴重性,均有一定的要求。實踐中,對一般的輕微傷害,很難被認定為構成家庭暴力,一般認為構成輕傷害以上的程度,才可能會被認定為家庭暴力。
5、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家庭成員間的遺棄,是指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它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贍養、撫養或扶養義務的人不履行其義務的行為。事實上,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如果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情節嚴重的話,還是一種犯罪行為,最高可以處五年的有期徒刑。
6、不良惡習。比如,酗酒、吸毒、賭博行為,都屬于不良惡習。
三、最新資訊(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小編衷心希望喬女士在離婚之前進行充分的評估,盡量避免家庭的破裂。我國法律規定了在哪些情形下過錯方需要對受害方進行賠償,具體賠償額度還是需要法院來進行判定。如果需要這方面的幫助,可以到律聊網進行法律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