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幾年可以解除婚姻關系嗎?

導讀:
法院判決是否離婚的分界線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有證據證明夫妻間有《婚姻法》三十二條中第(四)種情形,即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證明夫妻二人感情確已破裂,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若調解無效,可以判決解除婚姻關系,但是夫妻感情不和,若不去婚姻登記處協議離婚,或通過法院訴訟離婚,不管分居多久婚姻關系都不會自動解除,想要通過訴訟的方式離婚,一定要有證明夫妻感情確破裂的證據,只有在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前提下,法院調解無效才會判決夫妻兩人解除婚姻關系,夫妻分居幾年婚姻失效不管分居多久,婚姻關系都不會自動失效的,只有離婚之后婚姻關系才會解除,分居離婚的條件首先,分居的原因必須是感情不和,如果是分居的朋友想要訴訟離婚,應該具體看分居的原因和分居的時間,即必須是因感情不和引起分居,還有就是要分居滿二年。
夫妻分居幾年婚姻失效
不管分居多久,婚姻關系都不會自動失效的,只有離婚之后婚姻關系才會解除。
離婚的方式有兩種,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對財產、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即可,訴訟離婚則需要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
如果訴訟離婚的,分居滿兩年的可以準予離婚。如果協議離婚的,不用分居就可以離婚。
如果是分居的朋友想要訴訟離婚,應該具體看分居的原因和分居的時間,即必須是因感情不和引起分居,還有就是要分居滿二年。這兩個條件,是分居引起離婚所必須同時具備的。
夫妻分居多少年婚姻都不會失效,但是分居兩年之后是可以去辦理離婚的手續,有離婚的資格,如果沒有辦理離婚兩個人的婚姻會一直存在。
分居離婚的條件
首先,分居的原因必須是感情不和。
因工作、學習等客觀原因不能同居的,分居再久,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應準予離婚的情形。
另外,夫妻感情和睦,由于某種原因,自愿達成一致的分居,也不屬于分居離婚的法定情形。
分居的原因必須是雙方感情不和,彼此厭惡。
其次,分居必須滿兩年,而且是不間斷的。如果夫妻在分居期間,有復合的,需要從新的分居時間算起。
其實“夫妻分居多久可以自動解除婚姻關系”這樣的問題是對《婚姻法》三十二條中“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可以據此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這條作為法院判決準予離婚情形的誤讀。法院判決是否離婚的分界線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有證據證明夫妻間有《婚姻法》三十二條中第(四)種情形,即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證明夫妻二人感情確已破裂,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若調解無效,可以判決解除婚姻關系。但是夫妻感情不和,若不去婚姻登記處協議離婚,或通過法院訴訟離婚,不管分居多久婚姻關系都不會自動解除。
同時運用這條作為離婚理由時需要注意以下三點:
第一、分居的原因是因為情感不和,而不是因為工作、學習等而分居;第二、分居必須持續滿兩年,倘若分居期間有感情和好恢復同居的,那么就需要重新計算時間。第三、是法官可以據此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但不是出現這種情形就一定判離婚。
想要通過訴訟的方式離婚,一定要有證明夫妻感情確破裂的證據,只有在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前提下,法院調解無效才會判決夫妻兩人解除婚姻關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