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抗訴法定理由有哪些

導讀:
刑事抗訴法定理由有哪些,抗訴書,刑事文書,刑事訴訟法,法律知識大律為您提供快捷、高效的在線律師咨詢、在線委托律師等服務。
刑事抗訴法定理由有哪些
1.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法律事實不清,指控犯罪證據不足;
2.有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被告人有罪,而卻被判無罪,或者使無罪的人受到法律的追究;
3.適用法律錯誤使重罪輕判、輕罪重判;
4.對被告人的罪名認定有錯誤,一罪判數罪或者數罪判一罪,導致量刑畸輕畸重;
5.在沒有法定的免除刑事處罰或者適用緩刑的條件下,對被告人免除刑事處罰或者適用了緩刑;
6.人民法院在案件審理的過程中嚴重違反訴訟程序。
申請檢察院抗訴材料
1、申訴書:申訴書中要寫明申訴人的通信地址,郵編,聯系電話。申訴理由應當針對法院生效判決或裁定,簡明扼要地寫明該判決或裁定在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以及人民法院在審判程序方面存在的問題,申訴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由申訴人在申訴書上親筆簽名。申訴人為法人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在申訴書上親筆簽名,并加蓋該法人或組織的印章;
2、人民法院一審、二審判決書(復印件);
3、相關證據材料;
4、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須提交授權委托書。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一條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抗訴,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書,并且將抗訴書抄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將抗訴書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并且將抗訴書副本送交當事人。
上級人民檢察院如果認為抗訴不當,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撤回抗訴,并且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相關內容,人民檢察院是法律監督機關,如果人民檢察院決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訴的,人民法院是需要啟動二審程序,重新對案件進行審理的,在一般情況下,抗訴是可以加刑。更多相關問題,如果對于這方面的知識還有什么疑問,歡迎大家到律聊網咨詢,我們將提供專業的律師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