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銷婚姻的法定理由有哪些

導讀:
可撤銷婚姻的法定理由有哪些1該婚姻違反了當事人意愿違反結婚自由原則包括包辦買賣婚姻等其主要表現形式是脅迫。將要發生的損害可以是涉及生命身體財產名譽自由健康等方面的并且沒有法律依據。例如以不與其結婚燒毀對方的相威脅而迫使對方與其結婚等。因為撤銷權帶有形成權的性質有法定的除斥期間。根據民法典第1052條的規定受脅迫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在自結婚登記之日起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年內提出過了這個時間期限沒有提出撤銷請求即視為有效婚姻。3選擇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處或法院。那么可撤銷婚姻的法定理由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可撤銷婚姻的法定理由有哪些1該婚姻違反了當事人意愿違反結婚自由原則包括包辦買賣婚姻等其主要表現形式是脅迫。將要發生的損害可以是涉及生命身體財產名譽自由健康等方面的并且沒有法律依據。例如以不與其結婚燒毀對方的相威脅而迫使對方與其結婚等。因為撤銷權帶有形成權的性質有法定的除斥期間。根據民法典第1052條的規定受脅迫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在自結婚登記之日起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年內提出過了這個時間期限沒有提出撤銷請求即視為有效婚姻。3選擇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處或法院。關于可撤銷婚姻的法定理由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可撤銷婚姻的法定理由有哪些
1該婚姻違反了當事人意愿違反結婚自由原則包括包辦買賣婚姻等其主要表現形式是脅迫。
所謂脅迫是指非法地以將要使他人產生損害或者以直接對他人實施損害相威脅是某人產生恐懼或者因受到損害而結婚。脅迫的手段有兩種類型
(1)非法地以將要使他人產生損害相威脅而使某人產生恐懼。將要發生的損害可以是涉及生命身體財產名譽自由健康等方面的并且沒有法律依據。同時這種損害必須是相當嚴重的足以使被脅迫者感到恐懼。例如以不與其結婚燒毀對方的相威脅而迫使對方與其結婚等。
(2)直接對他人實施不法行為給某人造成損害而迫使該人結婚。這種直接損害可以是對肉體的直接損害如綁架對方也可以是對精神的直接損害如誹謗對方等。
當事人在受到威脅而結婚時其締結婚姻關系的行為并不是出于其真實的意思表示這就違反了婚姻法關于婚姻自由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的規定因而法律賦予受脅迫的方以撤銷婚姻的請求權使受脅迫的方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來選擇自己是否與對方結為夫妻。
2必須在法定時間內提出。
因為撤銷權帶有形成權的性質有法定的除斥期間。根據民法典第1052條的規定受脅迫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在自結婚登記之日起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年內提出過了這個時間期限沒有提出撤銷請求即視為有效婚姻。
3選擇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處或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