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參與人范圍有哪些?當事人有哪些權利?

導讀:
刑事訴訟的參與人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享有一定的訴訟的權利,承擔一定訴訟義務的(除了國家工作機關以外的)人。那么刑事案件參與人單位包括哪些?當事人有哪些喪
刑事訴訟的參與人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享有一定的訴訟的權利,承擔一定訴訟義務的(除了國家工作機關以外的)人。那么刑事案件參與人單位包括哪些?當事人有哪些喪失義務?、
一、當事人(直接利害關系人)
1、被害人;
被害人是在刑事案件中受到權利侵害的當事人,被害人與案件結果有直接利害關系,被害人的陳述是法定的證據來源之一。
2、自訴人;
自訴人是直接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4、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和被告人;
二、其他訴訟參與人
1、法定代理人;
由法律規定的對被代理人負有專業保護義務并代表其進行訴訟的人。
2、訴訟代理人;
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不是依據法律的規定。
3、辯護人;
4、證人;
5、鑒定人;
6、翻譯人員;
二、當事人的訴訟權利
(一)一方當事人享有的訴訟權利
1、原告有提起訴訟的權利。
2、原告有提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和撤回訴訟的權利。
3、被告有承認或者反駁原告的訴訟請求和提起反訴的權利。
4、勝訴一方有申請執行的權利。
(二)雙方當事人共同享有的訴訟權利
1、委托訴訟代理人的權利。
2、申請回避的權利。
3、收集、提供證據的權利。
4、進行辯論的權利。
5、請求調解的權利。
6、自行和解的權利。
7、提起上訴和申請撤回上訴的權利。
8、申請再審的權利。
9、查閱并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的權利。
10、要求重新調查、鑒定和勘驗的權利。
11、對法庭筆錄有遺漏或者差錯,有申請補退的權利。
12、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
三、當事人的訴訟義務
1、必須正確行使訴訟權利,不得濫用訴權。
2、必須遵守訴訟秩序,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庭紀律進行訴訟活動,服從審判人員的指揮,尊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權利。
3、必須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
以上就是刑事案件中參與人的范圍以及當事人的權利介紹,希望你能夠有所收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