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路權原則如何認定

導讀:
以上路權原則作為認定交通事故當事人責任的原則,是要以交通參與者有無上到道路上來的權利為標準,判斷當事人是否應該承擔交通事故責任和在多大范圍內承擔交通事故責任的原則。另一個是適用上路權原則去認定當事人責任,會使交通事故當事人責任認定結論出現錯誤,危害當事人的民事合法權益和出現交通事故刑事案件錯案。以上路權原則作為認定交通事故當事人責任的原則與法律規定相抵觸。而按照“上路權原則”,無牌無證行為無論與交通事故發生是否存在因果關系都要承擔交通事故責任。那么上路權原則如何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以上路權原則作為認定交通事故當事人責任的原則,是要以交通參與者有無上到道路上來的權利為標準,判斷當事人是否應該承擔交通事故責任和在多大范圍內承擔交通事故責任的原則。另一個是適用上路權原則去認定當事人責任,會使交通事故當事人責任認定結論出現錯誤,危害當事人的民事合法權益和出現交通事故刑事案件錯案。以上路權原則作為認定交通事故當事人責任的原則與法律規定相抵觸。而按照“上路權原則”,無牌無證行為無論與交通事故發生是否存在因果關系都要承擔交通事故責任。關于上路權原則如何認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什么是上路權
上路權是指上到道路上來的權利。以上路權原則作為認定交通事故當事人責任的原則,是要以交通參與者有無上到道路上來的權利為標準,判斷當事人是否應該承擔交通事故責任和在多大范圍內承擔交通事故責任的原則。按照上路權原則的理論,凡是沒有上路權的交通參與者上到道路上來發生交通事故的,都應該承擔交通事故責任,一般要承擔主要以上責任,至少也是依據實際情況確定當事人責任。按照上路權原則的理論,沒有上路權的行為主要有兩個,一個是機動車沒有牌照行駛證上路行駛的行為,另一個是機動車駕駛人無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或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
二、上路權原則的內容
有人認為,交通事故當事人責任認定原則有兩個,一個是路權原則,一個是安全原則。上路權原則包括;上路權原則、通行權原則和優先通行權原則。筆者反對用上路權原則去認定交通事故當事人責任的理由有兩個,一個是上路權原則與法律規定的交通事故當事人責任認定原則相抵觸。另一個是適用上路權原則去認定當事人責任,會使交通事故當事人責任認定結論出現錯誤,危害當事人的民事合法權益和出現交通事故刑事案件錯案。
三、上路權原則如何認定
有些人認為具有上述行為的人沒有上路權的理由;一是他們沒有取得上路資格,例如無牌照、無駕照;二是他們喪失了上路資格,例如酒后駕車;三是他們違反了機動車輛管理機關對機動車行使管理權的原則;四是不以上路權原則作為認定交通事故當事人責任的原則會助長無牌無證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酒后駕駛機動車喪失上路權利”歪曲了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款規定:“飲酒、使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從這條規定看,只能說飲酒后喪失了駕駛機動車的權利,沒有說飲酒后喪失了上路權利。所以說“酒后駕駛機動車喪失了上路權利”的說法,歪曲了交通安全法律的規定。還有人說,我們說的是:“飲酒以后喪失駕駛機動車上到道路上來的權利。”筆者認為這是一種表述不夠明確的說法。駕駛機動車的權利和上到道路上來的權利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權利。喪失了駕駛機動車的權利并不等于喪失了上到道路上來的權利,喪失了上到道路上來的權利并不等于喪失駕駛機動車的權利。兩者不能混為一談。
以上路權原則作為認定交通事故當事人責任的原則與法律規定相抵觸。《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二條;《交通事故處理規定》第四十五條等規定已經規定了交通事故當事人責任認定原則。除適用推定作用和過錯原則交通事故外,其他交通事故當事人責任認定均適用作用和過錯的原則。
這個原則包括兩個意思;一是當事人交通違法行為與發生交通事故存在因果關系的要承擔交通事故責任,不存在因果關系的不承擔交通事故責任;二是當事人責任范圍與當事人交通違法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的作用和過錯的范圍相適應。
當事人交通違法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的作用和過錯的范圍有多大,當事人應承擔的交通事故責任的范圍有多大。而按照“上路權原則”,無牌無證行為無論與交通事故發生是否存在因果關系都要承擔交通事故責任。無論其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的過錯有多大,都可能承擔主要以上責任。把這種與法定交通事故當事人責任認定原則相抵觸的原則當作交通事故當事人責任認定原則使用,只會妨礙、破壞交通事故當事人責任認定工作;只會破壞交通事故當事人責任認定結論的公平性、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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