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案件中公檢法三大機關的職權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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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案件中公檢法三大機關的職權包括哪些
公安機關: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
人民檢察院: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
人民法院:審判。
《刑事訴訟法》
第三條 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第五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