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類合同質保期為多長時間

導讀:
在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系,當事人通常會簽訂書面的建筑施工合同來約定相關的質保期,那么,我們會產生疑問,建筑類合同質保期為多長時間呢?大律網免費律師咨詢平臺整理了以下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建筑類合同質保期為多長時間
一般情況下,基礎設施工程的質保期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的質保期為5年,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二、建設工程在質保期內發生質量問題如何處理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建設工程在質保期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需要進行維修,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建設工程在超過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繼續使用的,產權所有人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單位鑒定,并根據鑒定結果采取加固、維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