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書寫輕傷和事實不符怎么辦

交通事故認定書寫輕傷事實重傷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兩種辦法:
1、向上級公安機關投訴或者反應,上級公安機關如果認為確實存在錯誤,可以撤銷,并責令重新做出。
各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成立由具有交通事故處理高級資格的交通警察組成的交通事故處理專家小組,負責交通事故認定的審核、復核工作。
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承辦單位的交通事故認定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檢查中或者接群眾投訴經審查發現交通事故認定書”存在錯誤的,應當作出撤銷該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決定,由承辦單位在規定期限內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承辦單位拒不執行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決定的,按照《公安機關內部執法監督規定》予以撤銷或者變更,同時按照《公安機關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進行錯案追究。
2、在民事訴訟過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對事故認定書有異議,并闡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權決定是否采納。<<<<相關推薦:直行車輛撞上調頭中車輛是誰的責任
因交通事故認定書只是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在人民法院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中,要對其進行當庭質證,對其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向法庭說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權決定是否采納,并有權決定事故的賠償責任比例。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一百零三條公安機關督察部門可以依法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處理交通事故工作進行現場監督,依法查處違法違紀問題。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故工作進行監督,發現錯誤應當及時糾正。
實際上從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交通律師在我國不管是出于哪一方面的原因,對于開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當中的事實不滿意的,都可以選擇提出投訴。而如果對于具體傷害實在是難以確定的,可以選擇聯系律師幫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