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事實不詳細怎么辦

導讀: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事實不詳細可以提出異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作為處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證據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行為不屬于具體行政行為因故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牽連的民事賠償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那么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事實不詳細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事實不詳細可以提出異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作為處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證據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行為不屬于具體行政行為因故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牽連的民事賠償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關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事實不詳細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事實不詳細可以提出異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作為處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證據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行為不屬于具體行政行為因故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牽連的民事賠償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但在實踐操作中很少會發生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撤銷交通事故認定書其次對上述調解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訴訟但在訴訟過程中須通過取證、舉證和質證并闡明理由來說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不當之處由法庭對交通事故認定予以質證后決定是否采信這項證據再決定事故的賠償責任比例第三通過信訪程序維權但依據信訪條例的規定只有在司法程序進行完畢后才可以啟動信訪程序。
事故認定書是否采信須由法院根據民事訴訟證據規則的有關規定對其予以審查判斷而不是不加審查一概地認定采納。如果達成調解發生“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交通事故責任書作為證據在訴訟中人民法院是否采納交通事故認定的意見需要經過證據審查以后方可以確定。還需要注意的是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的交通警察是否已經取得相應等級的處理道路交通事故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