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事實不清的如何認定責任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或者重新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五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那么交通事故事實不清的如何認定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或者重新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五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關于交通事故事實不清的如何認定責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事實不清的如何認定責任
一、交通事故事實不清的如何認定責任
交通事故事實不清楚的時候雙方沒法確定責任的可以報警處理交警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后會出具責任認定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二、關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要注意什么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或者重新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五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事故認定書只是民事訴訟證據的一種。在當事人共同申請的交警調解中該認定書是當然的依據在法院的民事賠償訴訟中事故責任認定書僅是比較重要的證據之一已經不再是法院審理案件的當然依據。
三、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交通事故處理工作大致可分為以下幾個步驟
1.受理報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后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4.裁決處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制作并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6.向法院起訴。如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并發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