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復核

導讀: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的,應當作出復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責令重新認定的復核結論后,原辦案單位應當在10日內依照本規定重新調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責令重新認定的復核結論后,原辦案單位應當在10日內依照本規定重新調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調查程序合法的,應當作出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提出復核的規定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在接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3日內,如對交通事故責任的劃分有異議的,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原辦案單位應當送達各方當事人,并書面報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在市,道路交通事故的復核機關為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位于北京市區阜成門北大街1號。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責令重新認定的復核結論后,原辦案單位應當在10日內依照本規定重新調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當事人沒有到場的,應當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將復核結論送達當事人。關于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復核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提出復核的規定
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在接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3日內,如對交通事故責任的劃分有異議的,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在市,道路交通事故的復核機關為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位于北京市區阜成門北大街1號。
復核必須在3日內提出,超過該期限的,交通局一般不予受理。復核只能有一次,已經復核過的,就是最終的責任認定。對復核過的結論不服的,不能起訴交通隊。如果受害人向法院起訴賠償,在法院審理的過程中,主審法官有可能根據事實情況,對交通警察出具的責任認定予以變更,但是一般情況下不會出現這種情況。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復核后,上一級公安機關應該如何處理?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的,應當作出復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責令重新認定的復核結論后,原辦案單位應當在10日內依照本規定重新調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重新調查需要檢驗、鑒定的,原辦案單位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原辦案單位應當送達各方當事人,并書面報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調查程序合法的,應當作出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復核結論后,應當召集事故各方當事人,當場宣布復核結論。當事人沒有到場的,應當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將復核結論送達當事人。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復核以一次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