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書超期

交通事故認定書超期
事故認定書永遠不會過期,只要事故沒有處理完畢,當初作出的認定就是有效的。但如果過了法律的訴訟時效期。法院就會不受理了,法院不受理了,自然認定書也就沒有意義了。所以發(fā)生事故后要抓緊起訴,法律訴訟時效是1年。
過期怎么辦
最好讓對方起訴,因為私下解決,保險公司會有部分折抵,對你很不利。
有交強險,先走交強險,然后再按責任比例,分擔商業(yè)險部分。
保險公司必需要醫(yī)療費發(fā)票原件才能報,如果對方協(xié)商不成,建議起訴解決。
1、責任以交通事故認定書為準。不服可以申請復核。
2、只要在事故中存在責任,那么交強險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超出部分按照責任賠償。
3、建議讓對方起訴你和保險公司,這樣的話保險公司要直接賠償給對方。如果自己賠償了,再去向保險公司正常索賠,會扣賠。
4、商業(yè)險同樣需要通過訴訟才能全部得到賠償。
相關規(guī)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條的規(guī)定規(guī)定,對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是賠償義務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賠償權利人主張權利的重要依據。因而,在民事訴訟中,交通事故認定書對事故責任認定正確與否,往往成了各方當事人爭論的焦點,只要當事人對該事故認定不服的,在訴訟中可以提出事故認定不合理的因素,法庭將對事故的責任從證據法的角度重新做出判斷。交警機關對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是證據,是一種鑒定結論。當事人對責任認定不服時,法院可以采信也可以不采信。法院對責任認定有異議的,法院可以將交通事故案件調查材料正本調卷,由法院做出新的責任認定,而不由公安交通管理機關作為被告出庭應訴。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見:
(1)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人民法院處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重要證據之一,如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無相反的證據或者足以推翻其結論的理由,“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應當成為人民法院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2)在因交通事故引發(fā)的損害賠償案件中,當事人應當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對各自的主張分別承擔舉證責任,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中待證事實的真?zhèn)尾怀袚e證責任。
(3)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在民事訴訟中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提出異議的,應當提供相反的證據或理由,并承擔結果意義上的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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