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合同的工程款可否轉讓

導讀:
在現實生活中,進行工程建設時,發包人和承包人要簽訂承包合同,而承包合同在一定的情形下會無效的,例如將工程發包給沒有資質的單位承包,那么無效合同的工程款可不可以轉讓?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無效合同的工程款可否轉讓
建設工程合同無效,但經竣工驗收合格的,發包人要支付工程款。而工程款鑒于債權,一般可以轉讓。但有法律規定不能轉讓、當事人有約定不能轉讓等情形,不能轉讓。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轉讓】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七百九十三條【建設工程合同無效、驗收不合格的處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是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可以參照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承包人。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處理:
(一)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發包人可以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
(二)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承包人無權請求參照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
發包人對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工程欠款糾紛應提供的證據有哪些
1、證明雙方當事人身份的證據材料。個人的是雙方身份證資料,公司的是雙方工商登記資料,如營業執照或工商查詢資料。
2、證明建設工程合同關系成立的證據材料。如合同,會議紀要,來往郵件、信函,現場工程簽證單等等一切相關的證據材料。
3、證明建設工程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材料。
(1)工程預、決算報告;
(2)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憑證;
(3)當事人對工程量、工程質量共同確認的證據,如工程驗收、結算憑證,質檢報告等。
4、提交其它訴訟相關的證據資料。如向法院提交主張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及計算清單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