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是單務民事法律行為嗎

導讀:
借款合同是由借款人出借人共同簽訂的,約定借款數額、借款期限、借款利息、違約責任等的內容,借款合同生效后,借貸雙方要履行各自的義務,那么借款合同是不是單務民事法律行為?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借款合同是單務民事法律行為嗎
單務民事法律行為是指當事人一方僅負擔義務而另一方僅享有權利的法律行為。而借款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都有權利和義務,所以不屬于單務民事法律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定義】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一條【貸款人未按照約定提供借款以及借款人未按照約定收取借款的后果】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二、區分雙務合同和單務合同的主要意義
(1)是否適用合同履行抗辯權。合同履行抗辯權(包括同時履行抗辯權、順序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的成立以合同雙方存在對待給付關系為前提,因而只有雙務合同中存在合同履行抗辯權,單務合同不適用這一規則。
(2)風險負擔不同。在雙務合同中,雙方的權利義務互相依存、互為條件,如果一方當事人由于可以免責的事由導致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發生風險負擔問題,其具體標準因合同類型的不同而異,有交付主義、合理分擔主義、債務人主義等規則;而在單務合同中,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導致不能履行義務,風險一律由債務人負擔,不會發生雙務合同中的復雜問題。
(3)因一方過錯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在雙務合同中,如果非違約方已履行合同,可以要求違約方履行合同或承擔其他違約責任,條件具備時還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并溯及既往時,守約方有權請求違約方返還受領給付。單務合同不發生上述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