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事實婚姻雙方死亡如何繼承

導讀:
在現實社會中有很多的夫妻存在事實夫妻關系,按照規定夫妻的財產是可以依法被繼承的,這個需要遵循國家法律的規定。面對這樣的情況下,那么對于民法典中事實婚姻雙方死亡如何繼承呢?下面就由大律網小編為大家解答相關的內容。
一、民法典中事實婚姻雙方死亡如何繼承
建立事實婚姻關系后,當事人死亡的,作為繼承人在法定的情況下可以繼承遺產,如果立有遺囑的,按遺囑約定處理遺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二、遺產繼承有哪些方式
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后,其繼承人則要繼承分割其遺留下的遺產。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
1、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
2、遺贈,即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3、遺贈扶養協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負擔被繼承人生養死葬的義務,被繼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后轉歸扶養人所有。該方式主要出現在老人無人贍養的情況下。
4、法定繼承,即在上面三種情況都不存在的情況下,法律根據親屬關系的遠近確定的遺產分配順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