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事實婚姻如何繼承遺產

導讀:
現實生活中存在著一些未經婚姻登記卻以夫妻的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這種就是事實婚姻,這種情況一般在農村比較多見,那么民法典中事實婚姻怎樣繼承遺產呢?大律網小編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一、民法典中事實婚姻如何繼承遺產
男女雙方只有完成結婚登記才能形成法定夫妻關系,而事實婚姻是不具備這一條件的,所以沒有繼承遺產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六十一條【夫妻相互繼承權】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二、結婚登記需要準備的材料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①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
②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
③待業人員、個體戶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執照)
4、二寸彩照3張本人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
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系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注: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6、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