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債權轉讓抵押權一并轉讓嗎

導讀:
債權人在一定的條件下可以轉讓債權的,債權人轉讓債權要簽訂債權轉讓協議,債權轉讓后,受讓人取得債權,可以向債務人追討債權的,那么主債權轉讓抵押權是不是一并轉讓的?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主債權轉讓抵押權一并轉讓嗎
債權人轉讓債權的,抵押權是屬于債權人的從權利,所以抵押權一并轉讓的。但當事人另有約定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零七條【抵押權處分的從屬性】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債權轉讓的,擔保該債權的抵押權一并轉讓,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條【債權轉讓時從權利一并變動】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占有而受到影響。
二、債權轉讓有效成立的條件
1、轉讓須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債權的有效存在是的根本前提。以無效的債權轉讓他人,或者以已經消滅的債權轉讓他人,就是轉讓的標的不能。這種規定的意義在于防止國家、集體的利益受損。
2、轉讓的債權須有可讓與性。有四種合同權利不得轉讓。
(1)是依債權性質不得轉讓的,包括基于個人信任關系而發生的債權、以特定身份關系為繼承的債權;
(2)是屬于從權利的債權,從權利依主權利的移轉而移轉,若將從權利和主權利分類而單獨轉讓,則為性質上所不允許;
(3)是依合同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四類是依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由于債權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3、債權人與受讓人須達成債權轉讓協議。債權轉讓是一種處分行為,必須符合民事行為的生效條件。如果債權轉移的主體不適合,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簽訂的債權轉讓合同無效,因此,債權的轉讓以有效的債權轉讓協議為條件。
4、債權轉讓必須通知人。
5、債權轉讓必須遵守一定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