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寫借條必須有擔保人嗎

導讀:
在當前社會中,自然人之間進行借貸活動是較為常見的行為,這樣做比較方便,周轉資金較快。在我國法律中規定了,如果借貸活動是手寫借條的,是否必須有擔保人?下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由大律網小編為大家進行的相應的解答吧。
一、手寫借條必須有擔保人嗎
手寫借條并不是必須有擔保人。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進行借貸活動的時候,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所以借款要不要保證人由債權人決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定義】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形式和內容】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借款人應當提供真實情況義務】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第六百七十條【借款利息不得預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二、借條生效的條件是什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四)有出借行為。
一份借條被人民法院判定成為無效借條,絕不會是因為借條中沒有擔保人亦或是保證人,很有可能是只寫了借條,沒有把錢借給對方,甚至是借錢的原因本身就是違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