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有擔保人的起訴狀怎么寫(借條有擔保人怎么寫才有法律效力)

導讀:
在當代的社會,為了保證債務人能夠履行債務,所以很多情況之下如果出具借條的話都會要求提供擔保人,這個時候擔保人是可以在借條當中簽字確認表明自己對于上述的一些債務來進行擔保的,當然了擔保的話是有期限方面的規定,可以在借條中約定的,建議明確擔保人提供的擔保方式及擔保范圍,比如寫明連帶責任保證人,保證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償還,留下擔保人的身份信息(最好留一個身份證復印件),簽字捺印,在連帶責任保證的情況下,一旦主債務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債務,債權人既可以要求主債務人清償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擔保借條怎么寫
法律分析:在撰寫有擔保的借條時,需要明確注意如下幾點:
1、寫明擔保人的身份信息,方便在債務逾期的時候進行追索;2、明確寫明“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等字樣,并寫明保證期間,一般建議為2年;3、寫明擔保范圍,除了本金、利息外,因追索債權支出的費用,包括律師費等,擔保人也應當承擔擔保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起訴借條保證人怎么寫
借條里加保證人應當寫清楚保證人的一些基本身份方面的情況,并且由保證人簽字確認。比如說在借條當中由擔保人明確的說明借條當中所載明的借款事實是合法的,然后由擔保人對于借款事實承擔擔保責任。
一、借條里加保證人怎么寫?
借條里加保證人應當寫清楚保證人的一些基本身份方面的情況,并且由保證人簽字確認。
1、借條載明的借款真實合法,擔保人自愿對借款承擔保證責任的就有效。
建議明確擔保人提供的擔保方式及擔保范圍,比如寫明連帶責任保證人,保證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償還,留下擔保人的身份信息(最好留一個身份證復印件),簽字捺印。
2、在借條上只需要寫明擔保人的姓名或者連帶保證責任人都是可以。
(1)連帶責任保證是由保證人與主債權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證方式。作為保證方式的一種,當事人應當在保證合同中明確約定連帶責任保證方式。但我國《民法典》規定,如果保證人與保證權人對連帶責任保證和一般保證沒有作出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連帶責任保證。
(2)由保證人與主債務人對主合同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這意味著保證人與主債務人對主合同債務均負有全部清償的責任。
(3)主債務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連帶責任保證的情況下,一旦主債務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債務,債權人既可以要求主債務人清償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二、民間借款借條上的擔保人應承擔什么義務
1、如果借條上只有擔保人的簽字,則為連帶保證。
2、連帶保證的,保證人與主債務人承擔連帶責任。即可以將債務人和保證人列為共同被告并要求其承擔連帶還款責任。
3、法律沒有規定擔保的最長期限。但有一些限制性的規定
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或者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在當代的社會,為了保證債務人能夠履行債務,所以很多情況之下如果出具借條的話都會要求提供擔保人,這個時候擔保人是可以在借條當中簽字確認表明自己對于上述的一些債務來進行擔保的,當然了擔保的話是有期限方面的規定,可以在借條中約定的。
民間借貸有擔保人的借條怎么寫
民間借貸中,有擔保人的借條 應當寫明:借款數額、還款期限,借款人簽名,擔保人(保 證人 )簽名。保證人 承擔連帶責任 保證的,要在借條中一并寫明。借條在很多時候都是需要擔保人的,否則借條在一定的程度上法律效力不夠齊全。而且對擔保人也是有相關的條件和標準的。擔保人在一定情況下是借款人選擇的,但需要進行相關的審核其是否具備擔保的能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 立案 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