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寫借條有法律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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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手寫欠條有效期是三年,有效期間的計算是從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之后的三年,也即在借款關系建立之初,該借條雖然具有司法效力,但是卻不能主張要求對方償還借款,此借條之中需要約定對方需要償還的期限,期限屆滿之后的三年就是該借條發揮效力的時間了,若是三年的期限屆滿,債權人沒有主張要求償還,此時可能并不能追回借款,比照民事法律關系的三要件(主體、客體、內容),出具欠條時應當注意如下事項:(一)主體要將債權、債務關系的主體表達清楚,即誰是債權人誰是債務人(注意&l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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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所以在欠條上按手印與簽名是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的。只要把欠款的原因、款數寫清楚,欠款人簽字,手寫的欠條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欠條上明確約定還款期的,則該欠條在還款期之日起3年內有效。欠條的標題一般由文種名構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間以較大字體寫上“欠條”兩字。欠條的正文要寫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單位什么東西、數量多少,并要注明償還的日期。落款要署上欠方單位名稱和經手人的親筆簽名,是個人出具的欠條則需署上立欠方個人的姓名。從以上內容可以知道,手寫的欠條只要符合法定的條件和要求的格式,就會被認定屬于合法有效的借條。那么按手印的手寫欠條有法律效力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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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手寫的欠條有法律效力嗎,欠條手寫的合法嗎手寫欠條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只要寫把欠款的原因、款數寫清楚,欠款人簽字,只要意思表達真實,不違反法律的規定,當然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可能會考慮欠條的真實性、雙方的意愿、相關證據以及適用的法律規定等因素來確定其法律效力,以下是一般情況下手寫欠條的法律效力的考慮因素:1、認可和認證:手寫欠條通常需要借款人和出借人的簽字或蓋章,以證明其真實性和認可,為了確保欠條的法律效力,建議在借款時遵循當地法律的規定,并妥善保留欠條以及其他相關證據,以備將來可能出現的爭議或糾紛,手寫的欠條有法律效力,但需要符合下列條件:(1)必須是能夠證明有欠債事實的內容,手寫欠條有法律效力嗎手寫的欠條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具備法律效力,但具體效力的認定可能因國家和地區的法律規定而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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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很多時候我們需要借錢或者將錢借給別人,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常常會采用欠條或者借條的方式來確立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然而,對于很多人來說,欠條和借條并沒有什么區別,認為兩者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果。欠條和借條是有本質區別的,這也影響著它們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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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醉酒的情況下寫的借條有效嗎1、法律分析:喝醉了打的借條沒有法律效力,是無效借條,5、醉酒時簽署的協議在有效合同的其他三個條件上面沒什么問題,可是在法律行為上明顯是不真實的,2、李某依據借條主張借款事實的存在,張某則辯解:“借條是其在醉酒的情況下寫的,當時自己意志不清,不是自己真實的意思表示,借條應無效”法院判決借條有效,結合其他證據佐證,張某應向李某償還借款50萬元,...喝醉酒時,稀里糊涂的寫了一張30萬的欠條,現在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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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總結起來,一份具備法律效力的借條應當包含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基本信息、借款的具體金額和用途、還款方式和期限等明確的條款,并清晰明了地表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明確約定相關的法律責任和違約責任,以及簽署時間和地點等信息,借款人和出借人都應該了解如何書寫一份具備法律效力的借條,以確保雙方的權益得到保障,通過合理的安排和規范的內容,可以確保借條具備一定的法律效力,為借款雙方提供法律保障,首先,借條應包含以下基本信息: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和聯系方式,出借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和聯系方式,借款的具體金額和借款用途,還款方式和還款期限等,借條怎么寫有法律效力借條是指在借貸行為中記錄借款事項的一種法律文件,具備一定的法律效力,這些信息可以在借條中起到明確雙方權益的作用,確保借貸雙方的權益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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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民間的借貸中,只要有債務關系的情況下,雙方大都會出具書面的欠條憑證等。借條打印件同樣具有法律效力,但容易偽造。還款日屆滿仍未返還的,出借人應在兩年內起訴,逾期可能喪失勝訴權。全文應當由債務人書寫并由債務人簽字,最好在借條中注明債務人的身份證號碼,并在借條后附帶身份證復印件。上述兩種方式都容易發生爭議,債務人可以聲稱債權人動過手腳,拒絕承認欠條的合法性,導致借條發生效力瑕疵。那么民間借貸中欠條打印出來后手寫簽字具有法律效力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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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據此,法院審理認為,合法的借貸關系應受法律保護,張先生以銀行轉賬方式向劉先生提供借款本金22000元,劉先生以借款人身份向張先生出具借條,雙方形成了合法、有效的民間借貸關系,劉先生應按約定期限履行償還本金的義務,照片顯示,劉先生在借條上載明:他向張先生借款22000元用于公司周轉,因雙方不在一地,故此借條以張先生手機留存照片作為主要法律依據,綜上,法院對張先生的訴訟請求依法予以支持,判決劉先生在判決生效后十五日內償還張先生借款本金22000元及相應逾期利息,此后,張先生多次催討無果,遂于去年6月將劉先生告上了法院,訴請法院判決劉先生償還借款本金及相應利息共計24000余元,之后,劉先生手寫一張借條并進行了拍照,隨即通過微信將借條的照片發送給了張先生,同時,劉先生將自己的常住人口登記卡(或戶口頁)、結婚證、身份證等證件拍照發給張先生,以此證明借條的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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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并同時署上欠條的日期。訴訟時效不同約定了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的時效是一樣的,但是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的時效是有區別的。舉證責任不同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的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否認,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欠條形成的事實。那么手寫欠條有沒有法律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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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從律師的角度解析借條是一種常見的借款憑證,它可以是口頭協議、書面協議等多種形式,但在法律上并不是所有形式的借條都具有法律效力,但需要注意的是,出借人和借款人在簽訂電子借條時,要使用可靠的電子簽名技術,并保存好相關的電子證據,以便在爭議發生時能夠證明其有效性,因此,在簽訂書面借條時,出借人和借款人應該詳細確認其各自權利義務,避免因疏忽而被法律認定為無效,因此,在正確使用電子借條的前提下,其具有法律效力,盡管電子借條的使用越來越廣泛,但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仍有一定爭議,例如在《借款合同法》中規定,借款人需在收到借款后立即給出書面或口頭回應,否則可以被視為已經承認對方提供的借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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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看情況:1、手寫借條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借條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序良俗的,并且辦理了抵押登記,則該手寫借條抵押房屋有效;2、不符合上述情況的,該手寫借條抵押房屋無效。第四百零三條以動產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根據我國《公證法》的規定,公證書一般應當具有證據效力、強制執行效力和民事法律行為、事實和文書成立要件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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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手寫合同注意什么在簽合同時需要注意約定的內容要具體明確,主體內容應包括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履行方式,履行標的物的標準,履行的費用由何方負擔,違約責任承擔,若發生爭議時解決爭議的仲裁機構或法院等等,最后標明日期,雙方簽字,《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手寫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合同無效的情形如下: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手寫合同怎么才有效手寫合同的內容是雙方真實合法意思表示的,該合同有效,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5.價款或者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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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事人應當認真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制定明確的協議條款并認真簽字確認,以確保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得到法律保護和認可,確保當事人簽字確認無誤當事人在簽訂私人手寫協議時,應當確保自己簽字確認無誤,三、私人手寫協議的法律風險防范措施為了確保私人手寫協議的有效性和合法性,當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法律風險防范措施:提前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當事人在簽訂私人手寫協議之前,應該了解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特別是關于所涉及到的民事行為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行性等方面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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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當前社會中,自然人之間進行借貸活動是較為常見的行為,這樣做比較方便,周轉資金較快。在我國法律中規定了,如果借貸活動是手寫借條的,是否必須有擔保人?下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由大律網小編為大家進行的相應的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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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收條”是指收到別人或單位送到的錢物時寫給對方的一種憑據。正式的“收條”又稱為“收據”無論收到錢還是收到物品都可以開具“收條”“收條”可以用來證實履行了交錢或物的合同義務。借條與收條的法律效力不同“借條”的目的在于證實一種已單方履行的借款合同關系借款時一定要打借條不能用收條來代替。借條是一份簡化了的借款合同其法律后果是在當事人之間確立了債權債務關系借款人應依照約定向出借人歸還借款或物品否則將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發票”與“收據”都具有法律效力但“發票”比起“收據”是更為正式、規范的憑證。那么收據上手寫的不退款有法律效力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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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必看】離婚時如何守護財產?這7步一定要提前規劃!?? ??感情走到盡頭不可怕,但清醒規劃才能避免人財兩空!無論你是否在考慮離婚,這篇財產規劃干貨都值得收藏?? ??【關鍵7步】 1?? 冷靜梳理財產清單 ?房產/車輛/存款/股票/保險/珠寶/虛擬資產…別漏掉任何細節! ?小貼士:提前查銀行流水、不動產登記信息,警惕對方轉移財產 2?? 明確個人財產VS共同財產 ??婚前全款房/父母贈與≠共同財產 ??婚后收入/投資收益/增值部分=共同分割 ??法條依據:《民法典》第1062-1063條 3?? 證據鏈要扎實! ??保留:購房合同、轉賬記錄、借條、聊天記錄 ??拍照:貴重物品存放情況 ??警惕:對方突然大額借款/低價賣房 4?? 協商>訴訟(但要有底線) ??協議離婚:快速省心,需明確分割細則 ??訴訟離婚:適合爭議大、隱匿財產情況,可申請財產保全 5?? 別忽略這些隱形問題! ??債務:共同債務需共同承擔,警惕虛假債務 ??稅務:房產過戶稅費、股權分割稅費提前計算 ??撫養費:建議約定逐年遞增比例 6?? 隱私保護指南 ??更換所有賬戶密碼 ??清理親密付/共享賬號 ??避免在社交平臺披露細節 7?? 重啟人生財務計劃 ??開設獨立賬戶 ??重新配置保險受益人 ??用法律爭取應得的,才是對自己最好的交代 ??暖心提醒: 離婚不是失敗,而是及時止損的勇氣 找專業律師比咨詢閨蜜更靠譜! 財產可以分割,但你的價值永遠100%屬于自己 ?愿每個女孩都既有敢愛的勇氣,也有保護自己的鎧甲?
給我朋友借了一筆錢,當時我也是擔心他給我還不上,我就讓他找了個擔保人,還寫了個借條,嗯,現在呢,這個債權到期有大半年了,然后我去找那個擔保人讓他還錢,他居然說他不付,沒有這個擔保責任,說過期了,是有這樣的規定嗎?那你把借條給我看一下,在這里啊,確實還約定了,嗯,50萬,嗯,啊,然后你你這個很明確啊,雙方約定的這個擔保的形式是一般保證啊,那如果一般保證的話,那有很明確的一個法律規定啊,如果你債權到期了,半年之內沒有向擔保人主張這個權利,你確實是沒有權利像這個一般保證的擔保人來主張這一部分的一個一個款項了,明白嗎?那所以這個時候你怎么辦呢?如果現在擔保人不能給你錢了,你再不抓緊啟動程序,很可能帶來的問題是啥啊,要不回來了,對這個錢就很難主張回來了,所以現在的話,我給你的建議就是抓緊啟動程序,然后走保全的流程,好好把對方的現在我們看一下他名下還有哪些財產,該保全的保全啊,然后用訴。
用的方式來促進調解,爭取用最快的速度幫你去解決這個問題,好不好,好的好的行,欠債就必須要還,關注張律師,幫你要回每一筆欠款。
【案例分析】約定利息超過法定限額,借款人可否主張返還?2021年2月9日,楊某因為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向楊某科借款30000元,約定月利率2%,楊某科當天通過微信向楊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楊某收到借款后向楊某科出具了借條,并馬上向楊某科轉賬3000元作為利息。從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楊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分15次共計轉給楊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楊某科在向楊某催討其他債務時,楊某的姑父劉某誤以為楊某科在催討27000元這筆債務,遂自作主張代楊某又向楊某科支付了27000元,楊某科當即將楊某出具的借條交給劉某,由劉某將借條銷毀。楊某認為,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間,楊某科收取利息共計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楊某向楊某科多次討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楊某科拒不退還,楊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爭議的焦點在于,楊某科是否收取了超過法律規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楊某科收取該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據。 首先應當確定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額。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當天,即支付給楊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習慣,利息應當在借款之次日開始計算,故該3000元應當認定是償還的楊某科的本金,楊某科實際支付給楊某的借款本金應當認定為27000元。 其次應當確定楊某、楊某科之間的利息計算標準。楊某、楊某科約定的月利率2%過高,應當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四倍,即為15.4%計算,楊某科所收取的楊某利息,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楊某科應當返還給楊某。 最后,應當計算出楊某應支付給楊某科的利息,結合楊某已經支付的本息,確定楊某科應當返還多收取的金額。27000元本金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計算的利息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該1940元的利息計算為25元。楊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楊某向楊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該款應當由楊某科返還給楊某,但楊某起訴只要求楊某科返還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一面錦旗,一份榮譽,一份責任。感謝當事人的信任和支持,我們會一如既往地提供專業、全面的法律服務。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元甲案例】丈夫婚內給網戀女友轉賬200萬,是借款還是贈與?妻子有權要回嗎? 2008年,汪女士與薛先生在相愛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愛容易相處難,十幾年的婚姻生活磨滅了曾經濃烈的愛,他們的感情也逐漸變得疏遠起來。近幾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漸迷戀網絡游戲。2021年,薛先生在機緣巧合之下在網上認識了一位開朗活潑、溫柔體貼、年輕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為化名)。兩人志趣相投、相談甚歡,有一種一見如故的感覺,后二人迅速發展成戀人關系。在戀愛期間,薛先生陸續給丹丹轉賬合計100萬元。在交往了2個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沒有拒絕,且表示自愿與薛先生繼續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項。因為之前薛先生已經向丹丹轉賬100萬元,眼下手里沒有款項,丹丹就介紹貸款公司給薛先生,薛先生貸出款項再次轉給丹丹使用。對丹丹持續索要款項的行為,薛先生感覺就像跌入了無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絕了丹丹的無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挾,薛先生擔心東窗事發,無奈又再次轉款,轉款同時并附言讓丹丹還款。面對丹丹的不斷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計向其轉賬合計200萬元。 無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額的貸款讓薛先生無力承擔、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對自己不斷懷疑與追問。紙終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動向汪女士坦白出軌及轉款的事情。汪女士聽到后如同晴天霹靂,情緒反應很大,一頓情緒發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靜下來,面對丈夫的懺悔與道歉,她選擇了寬容與原諒。現在最重要的問題是如何將轉給第三者的200萬元款項要回來!汪女士多次與丹丹聯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條并盡快還款。丹丹不但沒有對汪女士的身份忌憚和不安,反而非常囂張,表示“是薛先生隱瞞已婚事實,欺騙了自己,對200萬元的借款數額不認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項是兩個人共同生活的花銷”,拒絕還款。 財產保全 • 要回200萬 面對丹丹無理辯三分的態度,汪女士決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幫助自己維權,但就轉款性質是借款還是贈與有爭議。根據案情核實,元甲律師通過證據資料核實確認薛先生與丹丹之間沒有借貸合意,轉款屬于贈與,且違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師積極推進案件,對此進行了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法院將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凍結,后案件很快開庭。庭審中,丹丹辨稱薛先生1萬元以上轉賬是借款,1萬元以下款項在戀愛期間已花完,不同意償還。元甲律師對此觀點進行有力駁回,并闡述我方的證據事實與法律依據。案件歷經4次開庭,期間,元甲律師為維護當事人權益不懈努力!最終法院認可了款項屬于贈與的主張,判決丹丹向汪女士還款200萬元,汪女士全部訴求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