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永久抗辯權是什么意思

導讀:
我國是一個法制的大國,任何事任何人在法律條例面前都是平等的。抗辯權在我國的法律體系中,也起著一定性的作用,在某些特定情況下,維護了行為人的合法利益。我國法律當中,對于抗辯權有永久抗辯權這一規定。接下來就由大律網小編為大家解釋永久抗辯權是什么意思。
永久抗辯權是什么意思
永久抗辯權又叫消滅抗辯權、毀滅抗辯權,是指抗辯權的行使可以永遠拒絕相對人的請求權的效力。在訴訟上表現為可使原告的起訴受到駁回的判決。比如時效完成抗辯權。
權利人在法定時效期限內不向義務人積極主張其債權,時效期限屆滿,即不能再請求強制義務人履行債務;如果權利人提出該請求,則債務人即享有時效完成抗辯權,拒絕權利人的請求,此時權利人雖然仍有債權請求權,但是義務人可以永遠地反復地行使抗辯權,而使權利人的債權無法通過行使請求權來實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