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意定監護是什么意思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三條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在自己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由該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那么民法典中意定監護是什么意思。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三條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在自己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由該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關于民法典中意定監護是什么意思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意定監護是什么意思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意定監護是指被監護人在有意思能力時為自己選任監護人,并將自己的人身照顧和財產管理等事宜委托給監護人,待自己喪失意思能力后,由監護人按照被監護人的意愿處理生活照管、醫療救治、財產管理、維權訴訟和死亡喪葬等監護事宜的制度。意定監護相對于法定監護在法律適用上的優先效力,主要體現在當監護合同正式生效以后,合同雙方的監護關系即成立,受任人開始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監護職責,并對被監護人負有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人身照顧義務和本人意思尊重等附隨義務,而無需考慮其是否屬于法定監護人范疇和法定監護順序。需要注意的是,雖然監護合同在法律性質上與委托合同較為類似,但當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轉化成為法定監護職責后,任何一方當事人非經法定程序,均不得再擅自變更監護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十三條【意定監護】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在自己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由該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
二、意定監護辦理流程是什么
1、在被監護人尚具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自主選定監護人;
2、監護人和被監護人簽訂意定監護協議;
3、雙方去公證機關辦理公證;
4、被監護人喪失完全或部分民事行為能力之后,協議正式生效;
5、監護人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