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小孩子的監護權怎么轉讓

導讀:
委托監護是一種雙方的民事法律行為,是被監護人的監護人與受托人之間關于受托人為委托人履行監護職責、處理監護事務的協議,須有監護人委托與受委托人接受委托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受托人得履行的監護職責決定于委托監護協議的內容。也就是說,監護人不能依照委托監護的協議將監護人的資格轉讓給他人,他人也不能通過委托監護的協議來取得監護資格。委托監護和約定監護的發生所產生的法律上的效果直接關系到對監護責任的擔負。那么民法典中小孩子的監護權怎么轉讓。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委托監護是一種雙方的民事法律行為,是被監護人的監護人與受托人之間關于受托人為委托人履行監護職責、處理監護事務的協議,須有監護人委托與受委托人接受委托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受托人得履行的監護職責決定于委托監護協議的內容。也就是說,監護人不能依照委托監護的協議將監護人的資格轉讓給他人,他人也不能通過委托監護的協議來取得監護資格。委托監護和約定監護的發生所產生的法律上的效果直接關系到對監護責任的擔負。關于民法典中小孩子的監護權怎么轉讓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小孩子的監護權怎么轉讓
首先,現有監護人無法履行、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這是能變更孩子監護人的前提條件。
其次,需要有人提起變更孩子監護人的訴訟請求,這包括孩子生父母,長期撫養孩子的祖父母等等,必須是與孩子生活非常親密的親屬或組織。
最后,就是法院根據具體情形,從有利于孩子身心成長的原則出發,做出變更孩子監護人的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六條規定,
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
(一)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
(二)怠于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于危困狀態;
(三)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二、監護權可以隨意變更嗎
監護權不能隨意變更,需要滿足一定的情形才可以。
監護權的變更在目前的實際生活中主要表現為這樣幾種情形:
(一)因委托監護而發生。
委托監護是指監護人委托他人代行監護的職責。委托監護是一種雙方的民事法律行為,是被監護人的監護人與受托人之間關于受托人為委托人履行監護職責、處理監護事務的協議,須有監護人委托與受委托人接受委托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受托人得履行的監護職責決定于委托監護協議的內容。
(二)因約定監護而發生。約定監護是法定監護人之間確定監護人的協議。約定監護不同于委托監護,因為委托監護是監護人與非監護人之間確定非監護人代行監護職責的協議,而在約定監護中,依當事人之間的協議所確定的監護人對被監護人負監護人責任,其就是被監護人的監護人。在委托監護中,盡管委托人可以將監護職責全部委托給受托人,但即使在此情況下,受托人也不是監護人。也就是說,監護人不能依照委托監護的協議將監護人的資格轉讓給他人,他人也不能通過委托監護的協議來取得監護資格。因此,在委托監護中即使監護職責全部由受托人行使,監護人的監護資格也不喪失。
委托監護和約定監護的發生所產生的法律上的效果直接關系到對監護責任的擔負。所以研究其中的關系不僅具有理論意義,而且也具有實踐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