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中附隨義務和基本義務兩者的意思是什么



為客戶解決問題提供高效方案
讓優質法律服務觸手可及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為了防止父母雙方損害子女利益的發生,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應當認真根據雙方的經濟狀況、能力、子女的需要、當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進行審查,如果協議不利于子女的,就不應準許。那么民法典中子女撫養義務包括哪些內容。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比如父母犯有殺害子女、虐待子女嚴重的、遺棄子女的、或強奸女兒等行為的,則喪失要求被害子女贍養的權利,對子女來說則可以免除贍養義務。如果被害子女自愿贍養的,法律并不禁止。那么民法典兒媳婦有贍養公婆的義務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那么民法典中沒有血緣關系有撫養義務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一、民法典中分居期間有義務給繼子女撫養費嗎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如果形成了撫養教育的事實,或者形成了撫養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就同親生的父母和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是一樣的,即便是分居期間也是要付撫養費的,一、民法典中分居期間有義務給繼子女撫養費嗎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如果形成了撫養教育的事實,或者形成了撫養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就同親生的父母和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是一樣的,即便是分居期間也是要付撫養費的。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民法典》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那么民法典中非親生子女是否有撫養義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條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并且,雙方就撫養費進行協商時,對撫養費數額、給付方式等問題,雙方協商一致即可,沒有強制性要求。那么民法典中撫養子女義務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這一條款從法律上明確了女婿有贍養女方父母的義務,通過民法典的規定和解讀,我們可以得知女婿在婚姻中有贍養女方父母的法律義務,因此,女婿在履行贍養義務的過程中,應尊重女方父母的自尊心,做到以情感和尊重為基礎,化解矛盾和沖突,比如,在女方父母已經享受到養老保險、離退休金等其他福利待遇的情況下,女婿的贍養義務可能會相對減少,在實際生活中,女婿的贍養義務體現在對父母的經濟支持和生活照料方面,女婿應當履行贍養義務,以實際行動傳遞出家庭責任和尊老愛幼的偉大價值觀,共創幸福和美滿的婚姻。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隨對其最為有利一方撫養。那么民法典中子女撫養義務怎樣取證。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繼父或繼母撫養教育的繼子女已長大成人,為維護老人的合法權益,繼子女應負擔贍養繼父或繼母的義務,繼父母子女關系一般不得解除。受繼父母撫養教育的繼子女已經成年,繼子女與繼父母的權利義務關系不能自然解除。但是,對年老體弱、生活困難的繼父母,繼子女應當承擔贍養扶助的義務。那么民法典父母對子女的義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一、民法典父母和子女的法律義務父母和子女的法律義務是相互的,父母的撫養義務和子女的贍養義務《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的撫養義務和子女的贍養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二、離婚后父母子女之間的關系夫妻關系是夫妻雙方按照法律規定形成的婚姻關系,可以因為其符合法律規定而產生,也可以因為雙方的法律行為而解除。但是父母子女之間的關系是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實而形成的自然血親關系,一旦形成,就無法解除。那么民法典父母和子女的法律義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民法典中是否規定了夫妻之間的扶養義務最新《民法典》中規定了,夫妻之間具有扶養義務。夫妻之間的扶養義務是無條件的,夫妻之間的扶養具有以下特點:夫妻之間的扶養義務基于夫妻雙方婚姻的效力產生,以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為前提,其目的在于保障夫妻的共同生活,是婚姻關系的必然要求。夫妻之間的互相扶養既是義務,也是權利。夫妻互負扶養義務,對保障夫妻正常生活具有重要意義。在一方無固定收入和缺泛生活來源,或者由于年老、患病等原因需要扶養時,另一方應依法履行扶養義務。在這種情況下,均可以根據該條款的規定向另一方要求其履行扶養義務。那么民法典中是否規定了夫妻之間的扶養義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那么民法典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義務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準許。那么民法典的夫妻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的權利義務平等有哪些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否則的話,就是在損害子女的利益,子女們可以去法院起訴請求支付撫養費的。對方又拒不執行探望子女的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最后,若是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探望子女,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也要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所以不能私自決定拒絕對方探望孩子。那么民法典中怎樣算撫養子女義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贍養費一般按家庭總收入減去家庭成員城市居民平均生活標準,剩余部分按其贍養人數的平均數額計算。需要指出的是,給付贍養費的數額,是根據贍養人的經濟狀況、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和被贍養人的實際情況來確定的。那么民法典的父母子女之間的法律義務有哪些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未辦理股權變更登記的股權轉讓協議是否生效? 舉個栗子:大牛將股權賣給富貴,簽約后未在30天內辦理變更登記,之后大牛覺得賣虧了,遂反悔并主張合同未生效。 關于合同生效與報批義務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該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關于市場主體變更登記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市場主體變更登記事項,應當自作出變更決議、決定或者法定變更事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市場主體變更登記事項屬于依法須經批準的,申請人應當在批準文件有效期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此條規定是指決議和決定,并非協議。 (2008)開民初字第134號判決書的觀點:未經登記并不能認定股權轉讓協議的無效,因股權轉讓變更登記是宣示性登記而非設權性登記。是市場部門為了便于管理,為滿足公開查詢目的所進行的股東信息登記。真正決定股東身份的并非登記行為,而是股東名冊、股東出資證明以及股東實際行使股東權利等實質行為。所以大牛的主張不予成立。 那么如何防范股權轉讓變更登記相關風險呢? 如果是賣方: 1.盡量約定先收錢,再辦理變更登記; 2.約定自己只有配合義務; 3.不接受未及時配合辦理登記過重的違約責任; 4.移交后及時辦理登記; 5.約定買方不配合辦理登記的違約責任。 如果是買方: 1.盡量約定先登記后付款,或者分期付款(留較大尾款); 2.就賣方不配合辦理登記約定較重違約責任; 3.約定公司本身為登記的義務人且承擔違約責任且與賣方承擔連帶責任(買方原因除外)。
涉及到繼承分割財產錢的問題啊,估計啊兄弟姐妹們十有八九都會吵架,其實啊,大家吵架的原因呢,很簡單,總希望自己呢能夠多分點,最起碼呢也希望能夠平均分配,但平均分配這個想法呢,絕對是錯誤的,按照現行的法律規定,老人的子女們都有權利分割遺產,但這并不意味著一定要平均分配,很多人呀,都有這個誤區,以為呀,每個人都能分到一樣多的遺產,實際上呀,遺產分配啊,原則上是公平,而不是絕對的公平。根據啊民法典的規定,子女呢,在分配遺產時,要考慮到他們對老人的贍養情況,如果某個子女呢,盡了主要的贍養義務,或者是一直和老人生活在一起,他們可能會分到更多的遺產,而如果呢,有贍養能力。
卻未盡到贍養義務的子女,分遺產的時候呢,就比較少,或者呢,根本就分不到遺產。法律規定是明確的,但需要你有證據來支持,所以呢,在處理遺產糾紛的時候,證明自己啊,對老人的贍養貢獻是非常重要的,這需要專業的律師來幫你梳理相關的證據材料,這些證據呢,可能決定了你能分到多少遺產。雖然孝順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每個子女啊都有責任去履行,如果你的付出沒有得到應有的回報,甚至呀在遺產分配上受到了不公正的對待,這無疑會讓人感到心寒。請記住,只要你堅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并且采取正確的方式,法律始終會站到正義的一邊。如果你有類似的問題,歡迎私信我們,我們一起來幫你。
問大家一個問題,有什么事情是小的時候能做,但長大呢就做不了了,其中呢,有一個答案就是撫養費,其實呀,撫養費的話題呢,我本來也不愿意聊,畢竟呢,關系到孩子的生活問題,但有的時候我們面對一些案子呢,又不得不涉及到幫助孩子呢,要撫養費。好在呀,這次最高院呢,有了新的司法解釋規定,如果離婚協議呢,對未成年子女或者是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明確約定,或者呢,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呢,通過其他的方式承諾呢給付撫養費,在離婚以后呢,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未按照約定或者承諾給付義務的,如果子女呢,尚未成年或者呢仍然不能獨立生活子女呢,起訴請求支付欠付的撫養。
費的,人民法院呢,應當予以支持,比如說啊,離婚后父母一方呢,答應呢,給孩子撫養費,即便是沒有在離婚協議里面約定,僅僅是口頭承諾,這種口頭承諾呢,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孩子呀,就有權利要求父母給撫養費,畢竟這是作為父母應盡的義務。不過呢,這一條是有條件的,就是未成年子女或者是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對于已經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再反過來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法律就不支持了。所以呢,撫養費呀得趕緊要,長大了就不能要了。如果呀,你在撫養費支付方面有疑問,請及時咨詢專業的律師。
你知道嗎?不光離職有經濟補償金,原來啊,離婚也有經濟補償金。我一直相信一句話,在婚姻當中,你不是在為別人做貢獻,你是在為自己的幸福投資,離婚時呢,你的投資呀,應該是得到回報。這句話呀,現在在法律上得到了支持。這次最高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片司法解釋2就規定,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婚姻關系存續的時間,負擔相應的義務、投入的精力及對雙方的影響,對家庭所做貢獻的程度,雙方離婚時經濟狀況以及給付方負擔的能力、當地的收入水平等事實確定補償數額。以我們之前代理的一起案件為例,我們的客戶呢,是女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承擔了大部分的家庭義務。
對我和玉兒的責任,離婚時呢,請求丈夫給予經濟補償金,法院審理后呢,也是考慮到我們客戶呀對家庭的貢獻程度,判決對方給我們支付了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而且呀,即便是雙方在簽訂了婚前協議的情況下,離婚經濟補償金也是可以要的,這是法律為離婚時負擔較多義務的一方,尤其是女方提供的經濟保障,讓女方對家庭的付出能有所回報。所以說法律有的時候呀,不會超出大家的認知,最好的法律呢就是情理,離婚經濟補償就是這樣,這是法律與情理最好的融合。我們也為最高院的這次新的法律規定點一個大大的贊。
生活中這類案件時有發生,男女雙方在戀愛期間相互贈送禮物和金錢來表達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愛情中,雙方應當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錢作為衡量感情的標準,也不要被感情沖昏頭腦。為了避免雙方在分手后產生經濟糾紛,情侶之間的轉賬可進行備注款項性質并保留相關書面證據,以免日后產生糾紛。 如果能夠查明轉賬款項用途,雙方對此產生爭議時該如何認定戀愛期間轉賬的性質?一般來說,如果轉賬留言或紅包描述中,或在款項支付的前后聊天記錄中,表明款項是借款,那么可以認定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關款項要求對方返還。在特殊節日里轉賬的有特殊意義的數額,除非有證據證明是借款,否則法院無法支持要求返還的訴求。而戀人間的正常消費、密集、瑣碎的轉賬、來往可視為一般贈與,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還。 現實中還有一種情況,雙方往來款項超過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數額較大,一方主張是為促使雙方締結婚姻關系而給付的財物時,人民法院綜合考慮雙方當地習俗、給付的時間和方式、財物價值、給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實認定上述給付是否屬于彩禮性質,從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條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請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債務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責任。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師費誰承擔? 在建工案件中發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訴后,在合同未約定律師費、保全費的情況下,能否主張律師費和保全費?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審審查中給出回應。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5年,萬某掛靠在華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產對此明知,仍與之簽訂《工程承包意向書》,將舊城改造工程發包給沒有施工資質的萬某。 2016年,宏星房地產與華宇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后華宇公司與萬某簽訂《內部承包協議書》,將舊城改造項目轉包給萬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萬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結清工程款,也未辦理竣工驗收。 萬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華宇和宏星承擔連帶責任,支付工程進度款686萬,律師費20萬,保全費用2.7萬及逾期利息1657萬。 一審法院判決—— 支持386萬的工程款及相應利息請求;就律師費和保全費,因律師費、訴訟保全擔保費均為萬某在訴訟過程中自行支出的訴訟成本,該費用雙方未有明確約定,且非因訴訟必須產生的費用,故其主張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關于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學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確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之規定,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某支付工程款。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某支付工程款386萬正確,本院予以維持。 關于一審判決對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認定是否正確的問題。本院認為,關于萬某主張的律師費200000元的問題。 盡管萬某與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對律師費的承擔并無約定,但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經被擅自使用的情況下,仍以各種理由抗辯,拖延承擔支付工程款義務,屬不誠信的訴訟行為,造成了司法資源的額外消耗和萬學才的額外支出。 且萬某因此次訴訟發生的律師費,既是其為對抗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為的額外支出,也是其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故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關于萬某主張的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問題。本案訴訟系因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萬學才工程款引起,萬某為實現其債權,申請財產保全,并以保險公司提供保全保險的方式進行財產擔保,系萬某為實現其債權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費用,屬于萬某的損失。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決,宏星房地產和華宇公司支付萬某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其它項予以維持。 華宇公司和宏星房地產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 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是否應承擔律師費的問題。萬某因訴訟所發生的律師費和保全費屬于確定發生的支出,原審法院認為案涉工程已經實際交付使用,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拒不支付相應的工程款以致引發本案訴訟,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學才支付萬某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所支出的費用并無不當。 故對宏星公司、華宇公司主張不應承擔律師費的再審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 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東港法院判決乙建筑勞務公司支付甲設備租賃處租賃費103萬元并賠償丟失設備38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因乙建筑勞務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因乙建筑勞務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本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甲設備租賃處發現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勞務公司采取簡易注銷的方式,即自行承諾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形式,被核準注銷。 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提起執行異議,要求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厲某、焦某、劉某為被執行人并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厲某、劉某、焦某系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的糾紛在訴訟階段股東劉某代乙建筑勞務公司領取起訴狀、傳票手續,該債權經本院生效判決確認,對該債權不存在乙建筑勞務公司不知情的情況。 厲某、劉某、焦某作為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未經清算即辦理該公司注銷登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對甲設備租賃處申請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股東厲某、劉某、焦某為被執行人,且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本案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股東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在執行中,有的公司股東自作聰明,在公司注銷時采用承諾“公司注銷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簡易注銷方式悄悄將公司注銷,并天真地認為公司欠的外債就不用償還了。 但聰明反被聰明誤,根據法律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有權申請追加該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公司欠的債反而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