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父母對子女的義務

導讀:
繼父或繼母撫養教育的繼子女已長大成人,為維護老人的合法權益,繼子女應負擔贍養繼父或繼母的義務,繼父母子女關系一般不得解除。受繼父母撫養教育的繼子女已經成年,繼子女與繼父母的權利義務關系不能自然解除。但是,對年老體弱、生活困難的繼父母,繼子女應當承擔贍養扶助的義務。那么民法典父母對子女的義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繼父或繼母撫養教育的繼子女已長大成人,為維護老人的合法權益,繼子女應負擔贍養繼父或繼母的義務,繼父母子女關系一般不得解除。受繼父母撫養教育的繼子女已經成年,繼子女與繼父母的權利義務關系不能自然解除。但是,對年老體弱、生活困難的繼父母,繼子女應當承擔贍養扶助的義務。關于民法典父母對子女的義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父母對子女的義務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父母子女之間的法律義務】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二、繼父母與繼子女的關系是否可以解除
1、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繼父母子女關系可否解除
繼子女接受繼父或繼母撫養,在生父母與繼父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或生父母雙亡的情況下,繼父或繼母要求解除與未成年繼子女關系的一般不應允許;但因生父母協商變更子女的撫養歸屬,隨生父或生母與繼母或繼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繼子女被另一方生母或生父領回撫養的,該繼子女與繼父母已產生的擬制血親關系自然解除。
繼父或繼母撫養教育的繼子女已長大成人,為維護老人的合法權益,繼子女應負擔贍養繼父或繼母的義務,繼父母子女關系一般不得解除。但如果繼父母子女關系惡化的,繼父母提出解除的可以解除。
2、生母與繼父或生父與繼母離婚時,繼父母子女關系可否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3條明確規定:“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或繼母不同意繼續撫養的,仍應由生父母撫養?!边@條規定說明,在繼父或繼母與繼子女的生母或生父離婚時,如果繼父或繼母拒絕對繼子女繼續撫養,該繼子女與繼父母的權利義務關系自然解除。
受繼父母撫養教育的繼子女已經成年,繼子女與繼父母的權利義務關系不能自然解除。繼父母或繼子女一方或又方提出解除繼父母子女關系的,可以準許。但是,對年老體弱、生活困難的繼父母,繼子女應當承擔贍養扶助的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