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農村房屋轉讓需要什么手續

導讀:
農村房屋一般是由村民在自家的宅基地上興建的,興建農村房屋時,村民一般要先申請宅基地,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后再建房。而農村房屋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轉讓的,民法典中農村房屋轉讓需要哪些手續?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民法典中農村房屋轉讓需要什么手續
民法典規定,轉讓農村房屋時,只能向本村的村民轉讓,轉讓時要簽訂轉讓合同,并且辦理房屋轉讓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條【宅基地使用權的定義】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五百九十五條【買賣合同定義】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二、怎么解決農村房屋買賣糾紛
第一種,爭議雙方直接協商這個是目前解決房地產爭議的最常見途徑。針對房產交易過程中自身權利受到侵害的情況,購房者可以以口頭、書面等多種形式與房屋銷售方直接溝通,指出問題并商議解決辦法。
第二種,求助于消費者協會。解決過程中單個購房者與開發商相比處于弱勢,購房者可將商品房購銷糾紛投訴于當地消費者協會,求助消費者協會對相關房屋糾紛的買賣雙方進行調解、處理問題。
第三種,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然這個解決方式的前提雙方之間有仲裁協議,購房者可依據購房合同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另行簽訂的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委員會的仲裁結果對雙方當事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最后一種途徑是通過向法院起訴進行解決,購房者通過協商、調解這個無法解決的房地產爭議問題,可通過司法途徑,向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解決相關問題。
對于前面幾種解決途徑,在選擇解決房地產爭議的途徑時,應立足于解決問題,分清不同的法律、利害關系,而選擇最能解決實際問題相應社會效果最好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