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guī)定政審能查封存的案底嗎

導讀:
我們知道當一個人犯了罪之后一般都是有案底的,很多時候可以方便以后的查詢。很多人想知道的是根據法律規(guī)定政審能查封存的案底嗎?關于這個問題,下面就由大律網小編為大家解釋一下相關內容,供大家參考學習,希望對于大家有幫助。
一、根據法律規(guī)定政審能查封存的案底嗎
根據法律規(guī)定政審是不能查封存的案底的。
除司法機關因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guī)定進行查詢外,將不再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對于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法院方面也要求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相關信息。
未成年犯罪案底封存
我國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確立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記錄封存制度體現在2012年3月14日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第二百七十五條,該條規(guī)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五條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guī)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1、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以及免除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應當封存。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檢察院應當在收到法院生效判決后,對犯罪記錄予以封存。人民檢察院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訴決定后,應當對相關記錄予以封存。
2、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guī)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3、被封存犯罪記錄的未成年人,如果發(fā)現漏罪,且漏罪與封存記錄之罪數罪并罰后被決定執(zhí)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應當對其犯罪記錄解除封存。
二、未成年人犯罪留案底封存標準
1、犯罪記錄系封存,并非消滅。刑訴法采納了“犯罪記錄封存”的觀點,即不完全消滅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通過技術性操作嚴格限制未成年人犯罪記錄被查閱。
2、犯罪記錄封存依職權主動啟動,而非依申請啟動。封存的職責是“法定”而非“酌定”。負有封存職責的相應辦案機關,必須依法封存,無需未成年人申請封存。
3、封存有例外,但需嚴格把握,而不能隨意解除封存。刑訴法第275條規(guī)定,“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guī)定進行查詢的除外”。
4、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與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對接問題亟待解決。如我國公務員法等法律規(guī)定,有犯罪前科的人員不得或在一定期限內不得從事公務員、檢察官、法官、律師、教師等職業(yè),但相關法律、如檢察官法、法官法、律師法等并無相關規(guī)定。在法律實施中要針對沖突情形進行力所能及的修正,或通過法律解釋、實施細則等予以協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