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十一)十大亮點

導讀:
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十一),將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條文13條,修改條文34條,其中新增及修改了哪些罪名?大律網小編和大家一起來看看具體內容吧。
【個別下調刑事責任年齡】
刑法修正案(十一)規定在“特定情形、特別程序”的前提下,12至14周歲未成年人實施嚴重暴力犯罪也將承擔刑事責任。
同時,明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管教責任,并規定必要時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加大對未成年人保護力度】
增加特殊職責人員性侵犯罪,對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修改奸淫幼女罪,對奸淫不滿10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等嚴重情形明確適用更重刑罰,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修改猥褻兒童罪,進一步明確對猥褻兒童從重懲處的具體情形,包括猥褻兒童多人或者多次的;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猥褻手段惡劣等
【加強疫情防控刑事法律保障】
修改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明確新冠肺炎等依法確定的采取甲類傳染病管理措施的傳染病,屬于本罪調整范圍。
增加規定了拒絕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非法出售、運輸疫區被污染物品等犯罪行為。
【加大力度打擊制售劣藥犯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對制售劣藥犯罪規定與生產、銷售假藥罪同等處罰。規定: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嚴懲金融亂象】
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法定最高刑由十年有期徒刑提高到十五年,調整集資詐騙罪的刑罰結構,加大對非法集資犯罪的懲處力度。
明確對非法討債行為進行嚴厲懲處,將采取暴力、“軟暴力”等手段催收高利放貸等產生的非法債務的行為,規定為犯罪。
加大對證券犯罪的懲治力度。
【增加高空拋物、搶奪公交車方向盤犯罪】
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使用暴力或者搶控駕駛操縱裝置,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增加“冒名頂替”犯罪】
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組織、指使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國家工作人員有前兩款行為,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增加“冒名頂替”犯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與英雄烈士保護法相銜接,將侮辱、誹謗英雄烈士的行為明確規定為犯罪。規定“侮辱、誹謗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增加非法基因編輯等犯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與生物安全法銜接,增加規定了三類犯罪行為:非法從事人體基因編輯、克隆胚胎的犯罪;嚴重危害國家人類遺傳資源安全的犯罪;非法處置外來入侵物種的犯罪等。
【修改完善知識產權犯罪規定】
適當提高刑法所規定的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罪,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侵犯著作權罪,銷售侵權復制品罪、侵犯商業秘密罪等六個犯罪的刑罰,進一步加大懲治力度。
增加規定了“商業間諜”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