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傷一級是否必須負刑事責任

導讀: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造成受害人輕傷傷情的,就會構成故意傷害罪。所以故意傷害是否構成輕傷是追究刑事責任的標準,那么故意傷害造成輕傷一級后,是不是一定要承擔刑事責的任?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輕傷一級是否必須負刑事責任
故意傷害造成一級輕傷的,并不一定要追究刑事責任,例如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表現,并且取得了被害人諒解的,就有可能免于刑事處罰。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七條【自首】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第六十八條【立功】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九十條對于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