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合同能否轉讓

導讀:
現實生活中,承攬關系無處不在,承攬人需要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加工、定作、修理等工作,待驗收合格的,定作人需向承攬人支付一定的費用,那么,承攬合同能否轉讓效呢?大律網小編整理了以下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承攬合同能否轉讓
承攬合同是否能夠轉讓,需要依據承攬合同的內容進行約定,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承攬工作可以轉讓給第三人的,承攬合同就不能轉讓。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條承攬人應當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承攬人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未經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八十條承攬人完成工作的,應當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術資料和有關質量證明。定作人應當驗收該工作成果。
二、承攬人的義務有哪些
根據民法典,承攬人的義務包括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等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四條承攬人應當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五條承攬人應當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經定作人許可,不得留存復制品或者技術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