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解除原合同的口頭協議有效嗎

導讀:
簽訂的合同生效后,當事人要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如果不履行的,就會構成合同違約,要承擔違約責任。而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那么民法典中解除原合同的口頭協議有沒有效?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民法典中解除原合同的口頭協議有效嗎
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口頭協議也是簽訂合同的方式之一,口頭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的,口頭協議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條【合同訂立形式】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第五百六十二條【合同約定解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合同解除不溯及既往的,如果只是使未履行的合同不再履行,不得請求賠償損害,那么一方當事人因另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適當履行合同受到的損害就無法補救。
2、合同解除溯及既往的,如果只是恢復原狀,那么非違約方訂立合同所支出的費用,因相信合同能夠履行而作準備所支出的人力、物力,以及為恢復原狀而支出的費用就得不到補償。
3、在協議解除合同的情況下,一方當事人因解除合同受了損失,如果獲利的一方不賠償對方當事人因解除合同受到的損害,不符合公平原則。
4、在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合同不能履行而解除的情況下,債權人不能直接向第三人主張權利,如果債務人不承擔解除合同的賠償責任,他要么不向第三人主張權利以彌補債權人的損失,要么自己獨享主張權利后而取得的利益,使債權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因此,合同解除后,確因一方的過錯造成另一方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向受害方賠償損害,不能因合同解除而免除其應負的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