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簽合同可以要約時間嗎

導讀:
在現實社會中,自然人之間是可能會就各種事情簽訂合同的,用來約束雙方當事人的義務與權益,具有法律效力。在我國法律中規定了,對于簽合同可以要約時間嗎?下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由大律網小編為大家進行的相應的解答吧。
一、民法典中簽合同可以要約時間嗎
民法典中簽合同可以要約時間,如果雙方協商一致,不約定合同簽訂日期也是可以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二、合同成立時間如何確定
根據民法典規定,一般情況下,合同成立時間以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的時間為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條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要求簽訂確認書的,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當事人一方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發布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的,對方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并提交訂單成功時合同成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