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協議能否拒絕贍養

導讀:
在當前社會中,撫養子女,贍養父母都是當前的社會美德,在一些子女眾多的家庭可能會在子女成長之后進行分家。在我國法律中規定了,分家協議能否拒絕贍養?下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由大律網小編為大家進行的相應的解答吧。
一、分家協議能否拒絕贍養
分家協議不能拒絕贍養。
贍養義務是法定的義務,不因為父母的原因而影響,具體而言子女作為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兒女都有義務贍養父母。而根據法律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前者并非后者的前置前提條件,父母即使沒有對子女盡撫養義務,子女也應對父母盡贍養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條父母有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千零六十九條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離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二、贍養協議的內容主要有哪些
(1)被贍養人和贍養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家庭住址。
(2)被贍養人與贍養人之間的關系。
(3)贍養人應盡的主要義務,包括贍養費用的分擔,老年人口糧田、自留地、承包地的耕、種、管、收,老年人患病住院的醫療費用和雇人照料費用以及死后喪葬費用的負擔等。
(4)贍養人提供贍養費和其他物質幫助的給付方式、給付時間。
(5)對被贍養人財產的保護措施。
(6)協議變更的條件和爭議的解決方法。
(7)違約責任。
(8)若有履行協議的監督人,應在協議上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