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婚內賠償協議是否有效

導讀:
夫妻離婚如果是一方過錯造成的,例如重婚、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等,無過錯的一方可以要求過期方承擔賠償的責任,賠償相關問題可以由雙方協商,那么民法典中婚內賠償協議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民法典中婚內賠償協議是否有效
民法典規定,婚內賠償協議的當事人人有民事行為能力,是其真實意思表示,沒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二、簽完婚內財產協議可以反悔嗎
首先,婚內財產協議一經簽訂,對夫妻雙方均有法律效力,除非能證明一方存在存在欺詐或脅迫等情況簽訂協議,否則任何一方都不得反悔。
并且,雙方符合約定情況的,即可以按照該協議約定的內容履行。
其次,合法有效的婚內財產協議要按約定履行,具體可以從以下幾點判斷婚內財產協議是否有效:
1、婚內財產協議形式上必須是書面
將財產約定以書面形式固定下來,既可以是夫妻雙方自行達成,也可以是在公證部門的參與下達成。
不過,公證不是法定必需的程序,只要是夫妻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即可。
2、財產協議內容上必須合法
雙方做財產協議約定時,必須是屬于兩個人的財產,如果不屬于他們兩個人的財產,比如是一方父母的財產,那么都不能訂立財產協議。
3、雙方意思表述要明確
跟一般合同訂立一致,雙方必須有明確的意思,并且履行協議后,雙方不得因協議的理解發生爭執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