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分割費由誰負責

導讀: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需要相互尊重,相互愛戴,如果因感情破裂想要離婚的,將會涉及財產分割或子女撫養等方面的問題,那么,夫妻離婚過程中的財產分割費由誰來負責承擔呢?大律網小編整理了以下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財產分割費由誰負責
夫妻離婚過程中財產分割費的承擔方由雙方協商確定,如果無法協商一致的,由法院進行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夫妻離婚時財產分割費用是多少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夫妻離婚時財產分割費以財產價值為計算標準,只有財產總額超過20萬時才需支付財產分割費,具體金額為財產總額的0.5%。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