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割一方不履行怎么辦

導讀:
離婚財產分割一方不履行怎么辦協議離婚后一方若不履行或不正當履行離婚協議中約定的財產分割義務另一方可以以離婚協議為依據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離婚協議對當事人存在法律約束力并不代表其具備當然的法律效力。所以除了法院的判決裁定調解仲裁機關的裁決經公證的債權文書等中的財產部分可以強制執行外其他文書在未經有權部門依法確認其效力之前不能直接申請執行。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那么離婚財產分割一方不履行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財產分割一方不履行怎么辦協議離婚后一方若不履行或不正當履行離婚協議中約定的財產分割義務另一方可以以離婚協議為依據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離婚協議對當事人存在法律約束力并不代表其具備當然的法律效力。所以除了法院的判決裁定調解仲裁機關的裁決經公證的債權文書等中的財產部分可以強制執行外其他文書在未經有權部門依法確認其效力之前不能直接申請執行。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關于離婚財產分割一方不履行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財產分割一方不履行怎么辦
協議離婚后一方若不履行或不正當履行離婚協議中約定的財產分割義務另一方可以以離婚協議為依據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有人認為既然離婚協議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那在一方不按約定履行義務時另一方直接向法院申請執行就行了沒必要再起訴。離婚協議對當事人存在法律約束力并不代表其具備當然的法律效力。離婚登記時婚姻登記機關僅對其進行的是形式上的審查在未經法院依法確認其效力之前就不能認為其當然合法有效。所以除了法院的判決裁定調解仲裁機關的裁決經公證的債權文書等中的財產部分可以強制執行外其他文書在未經有權部門依法確認其效力之前不能直接申請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第一百一十一條妨害司法行為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