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離婚后還住一起離婚有效嗎.

導讀:
生活中總是會出現大大小小的矛盾,一些能調節好,一些無法調節,便會選擇結束婚姻關系。在我國新頒布的民法典中規定了,如果雙方離婚后還住一起離婚有效嗎?下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由大律網小編為大家進行的相應的解答吧。
一、民法典中離婚后還住一起離婚有效嗎
民法典規定,領取結婚證或者法院離婚判決書生效后,婚姻關系解除,男女雙方還共同居住的,不影響離婚的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條【婚姻關系解除時間】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二、起訴離婚的程序
首先,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證據,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相關文件材料進行審查,審查合格后決定受理并立案,同時告知原告繳納訴訟費。審查后不合格的,則會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然后,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最后,開庭審理。原被告雙方當庭進行辯論,最后由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判決結果出來后,訴訟結束。當事人如果不服法庭判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