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雙方簽字離婚子女撫養費有效嗎

導讀: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現實中,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之后,才能據此支付子女撫養費,以盡自己的撫養義務。那么民法典中雙方簽字離婚子女撫養費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現實中,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之后,才能據此支付子女撫養費,以盡自己的撫養義務。關于民法典中雙方簽字離婚子女撫養費有效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雙方簽字離婚子女撫養費有效嗎
民法典規定,雙方在離婚協議書中裁定子女撫養費后,辦理了離婚登記的,離婚協議書就生效,一方要按離婚協議書約定支付撫養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二、子女撫養費的給付方法
(1)撫養費應定期給付。定期給付,通常以月、季度、年為時間單位。
一方每月有固定收入,撫養費應按月給付;沒有固定月收入的,則可按收益季度或一年一次定期給付。
無論是按月還是季度、半年或年定期給付,為了便于執行,都應在調解協議或判決書中加以明確。
(2)如果有經濟條件的也可以一次性給付,但對于一方要求一次性給付的要慎重處理,確有必要采用。
現實中,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之后,才能據此支付子女撫養費,以盡自己的撫養義務。當然,要是沒有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積極履行自己的義務,也就是說不支付撫養費的話,則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履行自己的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