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措施期間可以起訴離婚嗎

導讀:
對犯罪嫌疑人,偵查機關可以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如果對嫌疑人拘留或者逮捕的,會將嫌疑人移送到看守所進行羈押,限制其人身自由,那么采取強制措施期間可不可以起訴離婚的?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強制措施期間可以起訴離婚嗎
一方被采取強制措施的,另一方可以起訴離婚,起訴離婚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訴,符合起訴條件的,法院就會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二條特別規(guī)定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jiān)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起訴離婚被駁回什么時候可以再起訴
按規(guī)定,第一次起訴離婚被判決不準離婚,或者夫妻雙方被調解和好,若是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可以在六個月后再起訴。
所以,如果沒有新情況,比如被實施家庭暴力隨時有受到嚴重傷害的可能,六個月內再次起訴的會不被受理的。
并且,再次起訴離婚時,要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確定起訴法院
根據(jù)一般原則“原告就被告”,起訴時通常是去對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不過,對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去自己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去對方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其沒有經常居住地的,就到自己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進入訴訟內調解
經調解后可能會出現(xiàn)以下三種情況:
(1)調解后雙方當事人和好,原告撤訴,訴訟結束;
(2)雙方當事人達成離婚協(xié)議,人民法院按協(xié)議制作離婚調解書;
(3)離婚調解無效,將立即進入下一訴訟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