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答辯期間要注意什么問題

導讀:
起訴離婚答辯期間要注意什么問題1、答辯期間被告在收到起訴狀副本、被上訴人在收到上訴狀副本之日起日內可以提出答辯狀針對起訴狀或上訴狀提出的事實和理由進行辯駁。被告對受訴法院管轄權有異議的必須在審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根據民訴法的規定法院應在開庭日前將傳票送達雙方當事人。雖然訴至法院但這不意味著雙方定“法庭上見”。起訴到法院在某種程序上講更能促使雙方認識到客觀事實更能認真審視自己的離婚要求反而使庭外和解的可能性增大。因此在期間仍與對方聯系調解事宜也是必要的。那么起訴離婚答辯期間要注意什么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起訴離婚答辯期間要注意什么問題1、答辯期間被告在收到起訴狀副本、被上訴人在收到上訴狀副本之日起日內可以提出答辯狀針對起訴狀或上訴狀提出的事實和理由進行辯駁。被告對受訴法院管轄權有異議的必須在審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根據民訴法的規定法院應在開庭日前將傳票送達雙方當事人。雖然訴至法院但這不意味著雙方定“法庭上見”。起訴到法院在某種程序上講更能促使雙方認識到客觀事實更能認真審視自己的離婚要求反而使庭外和解的可能性增大。因此在期間仍與對方聯系調解事宜也是必要的。關于起訴離婚答辯期間要注意什么問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起訴離婚答辯期間要注意什么問題
1、答辯期間
被告在收到起訴狀副本、被上訴人在收到上訴狀副本之日起日內(涉外案件當事人另有規定)可以提出答辯狀針對起訴狀或上訴狀提出的事實和理由進行辯駁。被告或被上訴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法院審理。被告對受訴法院管轄權有異議的必須在審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
2、答辯期間應注意的問題
(1)補足應提交的證據防止舉證期間過期。根據最高院的舉證規則般法院會在立案時同時給原告份舉證告之書上海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舉證期限般有種是立案后的日內是開庭前。如果是第種舉證期限問題就不大了在開庭前交納就可以了。如果是第種舉證期限定要按時交證據否則很可能被對方律師抓住把柄處于被動。
(2)注意與承辦法官聯系及時知曉開庭時間。根據民訴法的規定法院應在開庭日前將傳票送達雙方當事人。但是由于法院開庭的時間會影響雙方庭外調解的進度以及成功率因此提早了解法院的安排就顯得尤為必要。另外如果對方交納了答辯狀也可以在第時間得知并收閱這樣可以了解對方的心里動態。
(3)不放棄與對方的調解協商。雖然訴至法院但這不意味著雙方定“法庭上見”。起訴到法院在某種程序上講更能促使雙方認識到客觀事實更能認真審視自己的離婚要求反而使庭外和解的可能性增大。因此在期間仍與對方聯系調解事宜也是必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