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期間男方騷擾怎么辦

導讀:
起訴離婚期間男方騷擾怎么辦如果對方騷擾威脅涉及到人身安全在起訴后可以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第二十五條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由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居住地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十八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應當在七十二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情況緊急的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作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復議期間不停止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執行。第三十二條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后應當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有關組織。那么起訴離婚期間男方騷擾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起訴離婚期間男方騷擾怎么辦如果對方騷擾威脅涉及到人身安全在起訴后可以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第二十五條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由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居住地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十八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應當在七十二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情況緊急的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作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復議期間不停止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執行。第三十二條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后應當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有關組織。關于起訴離婚期間男方騷擾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起訴離婚期間男方騷擾怎么辦
如果對方騷擾威脅涉及到人身安全在起訴后可以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條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第二十四條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以書面方式提出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
第二十五條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由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居住地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六條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第二十七條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二)有具體的請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情形。
第二十八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應當在七十二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情況緊急的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作出。
第二十九條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
(三)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
(四)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條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不超過六個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護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
第三十一條申請人對駁回申請不服或者被申請人對人身安全保護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復議期間不停止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執行。
第三十二條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后應當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有關組織。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人民法院執行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應當協助執行。




